1、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的独立核算项目。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
2、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
3、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
4、原因有三个: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如属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停工损失,则在期末结转到“营业外支出-停工损失”科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