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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当月业务“次月对账后结算”-算不算收款日期是次月的纳税义务.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44764 上传时间:2024-05-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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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当月业务“次月对账后结算”,算不算收款日期是次月的纳税义务 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理论之间的错位理解。 关于这个问题,想必我们的日常业务中很多了,比如: 对于一些网上平台,通讯服务等企业,在对外业务中,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才知道确定收多少钱的,因为当月结束,到最后一天的12点还在发生,所以只能次月双方对账结算!此时的会计处理收入,企业多是在当月计提出来,当月账上还是有收入的,那此时我们来判断,这算不算当月应收款的应税收入呢? 所得税上往往并不单看收款,还是看权利的实现等为前提的,不需要考虑次月对账,至于因经济利益不能流到企业认为不作收入,这是另外一个事儿,并不是本事项决定的。 重点是看增值税的收入时点,比如企业认为次月对账后才知道收多少钱,再开具发票,再收款,其纳税义务是次月,这是事实,但是合同中却并没有约定次月哪一天,即合同并没有规定是哪一天!此时往收款日款来看,即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此时我们再看,月底有没有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即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也是来看这个的。显然事实是没有收到,小编认为,事实真的是次月结算,这是一个交易行为的程序决定的。但是收款的权利在当月是发生的,存在的。 但是由于未约定次月收款日期,没有锁定到哪一天,此时再来看服务完成,即理解上,收款是月底就存在了,但是对不清账那是你们企业之间的安排,你们完全可以在12点对账啊,这是不是有点“掐架”的专业PK呢? 整体来看,如果非要避免这个风险,而且真的是当月收不到的,那就约定一下次月10日结账,提前了事滞后了,都是次月的事,如果次月还收不到,那是你们的坏账,并不影响计税的结果。此时,会计收入先行,税款计缴是次月,这个目的与计算方式也就达到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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