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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位应何时申报201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12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201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市残联.bdpf.org、市地税局.tax861.gov、首都之窗.beijing.gov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11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1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职工2011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6.2011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 (.bdpf.org/wangshen)或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tax861.gov)、首都之窗(.beijing.gov)网站链接登陆该系统,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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