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国税:普通发票代开
事项属性:即办事项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
(九)《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7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还需提供免税农产品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对个人小额(500元以下)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纳税人符合代开条件,并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办税服务厅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发票与预缴税款需分别办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代开发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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