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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566-2024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重庆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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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00.30CCS A 20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566202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2024-02-25 发布2024-05-25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5662024I引言为规范重庆市劳务派遣行业秩序,鼓励劳务派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劳务派遣市场环境,编制本文件。本文件通过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条件、基本指标、加(减)分指标等关键指标进行量化与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等级划分,服务内容和行业自律方面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为识别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

2、平,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益,推动劳务派遣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DB50/T 1566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重庆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京、张橙华、高琨翔、田福元、邱克斌、陈馨。DB50/T 15662024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

3、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原则、信用等级类别及含义、评价指标和规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也可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117-2018 信用 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劳务派遣单位 labor dispatching units依法办理公

4、司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获得行政许可机关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通过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3.2用工单位 employment company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3.3被派遣劳动者 dispatched laborer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劳动者。3.4劳务派遣 labor dispatchingDB50/T 15662024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用工形式。3.5

5、信用等级 credit grade用既定的符号标识评价对象信用状况的级别结果。来源:GB/T 22117-2018,5.114基本原则4.1结合劳务派遣的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2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4.3等级评价实行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程序,坚持全面统一的原则。5信用等级类别及含义5.1信用等级类别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五个等级。5.2信用等级含义各信用等级含义如表1所示。表 1 信用等级含义信用等级分值要求综合结论含义AAA120 分信用状况优秀企业信用风险很低AA110 分,且120 分信用状

6、况良好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且在可控范围内A90 分,且110 分信用状况较好企业信用风险较低,可能会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总体可控B60 分,且90 分信用状况一般企业信用风险一般,容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C60 分或直接认定的情形信用状况较差企业信用风险较差6评价指标及规则6.1评价指标分为初始分、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直接认定为 C 级,具体指标依据附录A。6.2评价规则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并依法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评价对象获得相应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指标得分和加分指标得分,减去减分指标得分后得出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其中,有直接认

7、定为 C 级情形之一的,均直接认定为 C 级。DB50/T 156620243附录A(规范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A.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见表A.1。表 A.1(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细则得分初始分(60 分)获得许可资质(60 分)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初始分为60 分基础指标(40 分)党组织(3 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得 3 分工会组织(3 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得 2 分;每年履行工会职责不少于两次的,得 1 分规章制度(3 分)有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得 3 分经营行业(5 分)主营业务是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

8、的,得 5 分人员配备(3 分)公司拥有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认可培训合格的人员),满 2 名的,得 1 分;每多 1 名增加 0.5 分,最多得 3 分。持证人员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经营年限(4 分)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年限每满 3 年的,得 1 分,累计最多不超过 4 分经营场地(3 分)经营场所为自有商业地产且面积 50 m2以上不满 100 m2的,得 2 分,100m2以上的得 3 分;经营场所为租赁商业地

9、产,租赁面积 50 m2以上且租赁期限 3 年以上的,得 1 分注册资本(3 分)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的,得 1 分;5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的,得 2分;1000 万元以上的,得 3 分信息公开(2 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的,得 2 分安全生产(5 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并进行演练的,得 5 分职工培训(2 分)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法治知识培训的,得 2 分信息系统(4 分)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信息管理

10、系统进行管理,或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劳务派遣管理系统管理的,得 2 分;有专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得 1 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的,得 1 分加分指标(120 分)获 得 表 彰(20 分)根据如下情形获得相应的分值,累计最多不超过 20 分:1、当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表彰的,加 20 分;其他国家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15 分。2、当年获得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 15 分;其他市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表 A.1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DB50/T 156620244表 A.1(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细则得分的(市人力资源

11、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10 分。3、当年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12 分;当年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加 10 分。4、当年获得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含两办)表彰的,加 10 分;其他区县(自治县)级综合性表彰或认定先进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或联合发文),加 6 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20 分)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加 20 分;当年被评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AAA 级的加 15 分、AA 级的加 10 分、A 级的加 5 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10分)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 A 级的,加 10 分协调机制(20 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

12、织的,加 20 分人才培养(20 分)在评价周期内,培养出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每有 1 名加 5 分,最多加 20 分电子劳动合同(10分)使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或接入市人力社保局电子劳动合同归集系统的自有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所有劳动合同全部在系统中签订加10 分;签订率在 90%100%的加 8 分;签订率在 80%90%的加 6 分分;签订率在 60%80%的加 4 分;签订率在 50%60%的加 2 分;签订率在 10%50%的加 1 分其他(20分)1、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通过 ISO

13、 9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通过的,得 10 分;2、热心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在扶贫济困、赈灾救险等领域提供慈善捐赠、参与慈善救助活动等,每有一次,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减分指标(165 分)日 常 管 理配合度(20分)不配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因自身原因人员变动导致人力社保部门无法正常联系的、未按要求在系统录入信息或提供相关经营数据等情况的,一次扣 5 分,最多扣 20 分抽 逃 资 本(10 分)抽逃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扣 10 分虚 开 发 票(10 分)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

14、符的发票的,扣 10 分业 务 开 展(15 分)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不得评为 A 级及以上。按照以下标准扣分:一个评价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5 分;连续两个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10 分;连续三个周期内未正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扣 15 分劳 务 派 遣协 议(10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现一次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劳 动 合 同订立(5 分)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现一次扣 5分劳 动 保 障监 察(15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每件扣 5 分,最多扣 15

15、 分DB50/T 156620245表 A.1(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细则得分分)劳 动 保 障守 法 诚 信建设(5 分)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 C 级的,扣 5 分劳 动 争 议仲 裁(15分)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 人及以上)且确因劳务派遣单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存在过错)败诉(含部分败诉、调解结案)的,每件扣 10 分;发生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含部分败诉)的,每件扣 5 分,最多扣 15 分逾 期 参 加年 度 核 验(10 分)逾期 30 天未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扣 10 分行 政 指 导的(10 分)因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6、行政部门行政指导的,每次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参 加 社 会保 险(20分)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不满 10 人的,扣 5 分;10 人以上不满 100 人的,扣 10 分;100 人以上的,扣 20 分违 法 派 遣(20 分)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施的假外包真派遣,自派遣等情形,每有一项扣 10 分,最多扣 20分直接认定为 C 级未 参 加 年度核验逾期 45 天未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等)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年 度 经 营情 况 核 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1.年度劳务

17、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材料不齐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4.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5.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或无法定理由出现社保欠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6.在年度核验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劳务派遣业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7.在报告期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未经许可机关许可的;8.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

18、规定而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罚,纳入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9.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违 法 派 遣行 业 或 岗位向专职消防员、煤矿井下、涉密、核心技术等安全生产岗位和将人员派遣至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矿山企业的井下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虚假获证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转让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DB50/T 156620246表 A.1(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细则得分不良信用单位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不 良 社 会影响发生

19、因单位原因引发的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突发性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 50 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经营场地无固定经营场所注:二级指标中“获得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获得或被认定的时间为评价周期内获得或被认定,因为同一事项符合该两项同时加分的,以单项加分的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DB50/T 156620247参考文献1 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2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3 GB/T 22119-2017 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4 GB/T 27201-2013 认证机构信用评价准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7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8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9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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