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免税证明单(售付汇证明)一、业务概述我国境内机构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按照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免税证明单适用范围: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或免税的项目收入,如外国企业直接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但按照国际税收协定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等。二、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
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机关相关免税文件复印件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等复印件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来华工作说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付汇前申请。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填写
3、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2)审核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申请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对出具不征税凭证的申请,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及税收协定及安排的规定;2.按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税的,是否已按现行税法规定报经有权机关审批。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制作按照税收协定和税法有关规定不予征税、免税证明单,并加盖公章,交纳税人一份,将有关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