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销售合同约定售后回购财税处理分析.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39830 上传时间:2024-05-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66.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销售合同约定售后回购财税处理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企业销售合同约定售后回购财税处理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企业销售合同约定售后回购财税处理分析 (1)案情介绍 2015年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6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请分析甲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2)财税处理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售后回购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甲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甲公司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34 贷:其他应付款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发出商品160 贷:库存商品160 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不需要采用实际利率法,可以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4万元[(220-200)/5]。 借:财务费用4 贷:其他应付款4 ③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20万元,增值税额为37.4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借:财务费用4 贷:其他应付款4 借:库存商品160 贷:发出商品160 借:其他应付款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 贷:银行存款257.4 在税务处理上,甲公司不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甲和丙签订的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这协议证明了甲公司“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甲公司不确认收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