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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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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磅】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 编者按:现将契税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小结: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特别规定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小结: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财税〔2018〕17号文件规定免征契税。 注意: 1.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规定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2.目前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规定免征契税的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以前,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至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是否免征契税,应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思考:企业分立后,投资主题相同,出资比例不同,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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