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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139703 上传时间:2024-05-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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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第二条金融工具信息的列报,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发行方对发行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分类、计量和列示,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第

2、三条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一)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定核算的对子公司、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的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1.与在子公司、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的企业,其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适用本准则。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

3、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本准则。(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安排中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但股份支付安排中涉及应当适用本准则第四条相关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库存股,适用本准则。(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四)符合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定义的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相关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从保险合同中分拆后单独核算的嵌入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4、。企业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五)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适用相关保险合同准则的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中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规定。嵌入此类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但嵌入衍生工具本身是一项保险合同的,适用相关保险合同准则。(六)职工薪酬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应当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五条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例如某些贷款承诺。第六条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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