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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代理人佣金增值税及专票开具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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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后代理人佣金增值税及专票开具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提示:按照刚发布的45号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以及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由支付佣金的企业在代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统一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这是现行税收管理政策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同时,本税官也提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看清、看懂45号公告中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和“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

2、上述规定执行”这两条规定,仔细看哦。如果还像以前有些地区那样,以1.5%或2%征收率附征的形式代替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将极具税收风险哦。营改增后个人代理人佣金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缴实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代理等应税行为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收入应缴营业税已纳入营改增范围,为配合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对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佣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定义及佣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

3、行规定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包括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所称“保险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本文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

4、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所称“证券经纪人”,即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2号)中的“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企业员工以外的证券从业人员,只能接受一家证券企业的委托,并专门代理证券企业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因此,证券经纪人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指由委托代理的证券企业支付给独立的有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从事证券经纪服务的个人的劳务报酬。综上,合法取得佣金的中间人,作为保险企业、证券企业、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

5、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个人代理(经纪)人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企业等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代理、经纪业务,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服务而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有关个人代理(经纪)人的流转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对非企业雇员提供保险等非有形产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

6、、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其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这一非经营活动外,在中国境内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服务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

7、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销售额。根据前述相关规定,保险企业、证券企业、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从事代理(经纪)服务,不属于规定的不征增值税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取得工资的服务”。因此,前述个人代理人、经纪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国税、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

8、24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另,笔者认为,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对代征增值税以及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精神,鉴于个人代理(经纪)人与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委托代理企业之间具有相对固定的代理关系,如果已与委托代理企业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应视为按期(月、季度)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涉及8月份开始的代征税款问题,期望国家税务总局能予以明确为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9、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证券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等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个人代理(经纪)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将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或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业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申请汇总代开发票的企业

10、应将个人代理(经纪)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同属于个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是无法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次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保险、证券等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2016年5月全行业营改增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

1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突破。对于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保险营销员(个人代理人)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从1998年开始,允许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一定比例的营销费用后,以其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从2006年6月开始

12、,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将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此规定至今有效。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在2012年10月以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展业成本,以按取得的佣金减去营业税及附加后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证券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一样,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保险营销经纪人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而证券经纪人未明确可否扣除,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为了公平税负,降低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证券经纪行业健康发展,20

13、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明确,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规定,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将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40%的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至此,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往称“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均可在扣除40%的展业成本以及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再按税法有关劳务报酬计税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14、年第45号)明确,对于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除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诸如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不能比照该项扣除展业成本的规定执行。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及方式一、应税项目的确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项目的计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以1个月内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为一次收入,即在企业计发佣金的当月内,个人代理人、经纪人不论分几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都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一)个人

15、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三步: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第二步,再以余额减去展业成本,得出劳务报酬应税所得。计算展业成本应注意计算基数,从2016年8月起,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实缴地方税费后的差额,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而此前的规定,是以取得的未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的初始佣金收入为基数乘以40%后的积为展业成本。第三步,以前述应税所得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注意:以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和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再以此确定费用扣除金额。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所得不超

16、过4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每月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信用卡和旅游等其他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佣金等收入减去实际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第二步,再减去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应注意:以不含税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再以此确定费用扣除金额。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每月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应缴税款的计算。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

17、部分,按应缴税款加征五成(即实际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实际税率为40%)。相关事项的说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以及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经纪业务取得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均应计入应税佣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证券企业按应支付给经纪人的佣金金额的5%1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在企业,这部分暂存的风险准备金,已经从费用中计提并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了扣除,账务上作为应付款也已计入各经纪人名下,待半年或一年后再发放给经纪人。因此,所留存的风险准备金应分别计入各经纪人当月的佣金收入中一并计税,而不应待到发放时再计入该月的佣金

18、收入计税。这样既符合税法的规定,又可避免造成发放月份的收入畸高而增加税负。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个人代理人、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企业应在次月15日以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所有个人代理人、经纪人(不论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同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特别提示:虽然个人代理(经纪)人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已经由支付企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每年取得的佣金收入(扣除展业成本但不减去费用),与当年取得的其他应税所得合计在12万元以上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

19、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其本人应当依法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保险、证券等企业申请汇总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就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款计算案例1:保险企业的个人代理人甲某,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412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41200(1+3%)40000元企业代征增值税:400003%1200元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7%84元企业

20、代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税款计算案例2:信用卡企业的个人代理人乙某,2016年8月取得佣金收入515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换算为不含税佣金收入:51500(1+3%)50000元企业代征增值税:500003%1500元企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7%105元企业代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注:如果对个人代理人、经纪人不以月、季度为纳税期而按次征税,则不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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