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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与协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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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与协调 对于消费品的视同销售处理相对比较而言较为复杂,它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同时又受会计制度制约。因此,对于一项消费品视同业务来说,既要考虑增值税规定,又要考虑消费税规定;既要考虑所得税法规定,又要考虑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不同的会计制度处理方法也不相同。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税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自产消费品用于上述用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缴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 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来说,如果企业自身不对外销售,同时外界市场也没有同类货物销售就按组成计税价格处理,这一点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上是一致的;如果外界市场有同类消费品出售,就按市场价格处理,这一点消费税与增值税也实现了一致。 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按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按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价格,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计算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但在所得税处理上,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处理要注意区分权属及收入确认条件,出现权属变化的所得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对于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消费品应区分情况处理,对于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由于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对于用于集体福利的,由于权属不发生变化,则所得税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规定 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经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 《新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明确规定:企业以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因此,对于实施不同的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是不相同的。 三、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与协调 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以及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都会产生不同的差异,会计处理、税务处理都会产生不同差异,同时针对不同的差异,企业在年末进行汇算清缴时要进一步进行调整。这里假设不考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一)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资产权属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酒厂本期将自产粮食白酒10箱(每箱10斤)分给本厂职工作为福利,每箱不含增值税市场销售价格为500元,成本价400元。酒已移送分配。该酒厂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粮食白酒移送分配时: 粮食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500×10=5000(元) 自用粮食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自用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20%+10×10×0.5=1050(元) 自用粮食白酒的成本价格=400×10=4000(元) 但按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 按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用 5900 贷: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应交消费税 105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同时调增主营业务成本4000元。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6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应交消费税 10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 用于食堂,职工集体福利,不发生权属变化,从企业所得税法角度不视同销售。仍以上例为例,假设用于集体福利,则会计处理仍然不变。 按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用 5900 贷: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应交消费税 105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6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应交消费税 10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库存商品400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减主营业务收入5000元,同时调减主营业务成本400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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