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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对于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的规定
问题描述: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享受免税政策,对于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何规定?
问题答复:交通运输服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1.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
3.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
4.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5.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
6.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7.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8.向境外单位提供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服务和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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