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避税地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还是属于回避税收管辖权。一般来说,当纳税人进行下列税收筹划时要用到避税地:利润划拨;通过税收协定来分配税后利润;把税前利润拨往低税收管辖权地区;使行政人员报酬的税负最小化。通过途径主要就是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建立避税地的虚构的纳税实体,其经济实质仍在其他国家。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挂一张招牌,所以这种公司也被称为“信箱公司”或“纸面公司”。基地公司一般有四个特点:第一,设立基地公司是以减轻税负为目的;第二,基地公司一般设在避税
2、地;第三,基地公司同居住国公司和第三国公司有关联,有的就是跨国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或姊妹公司;第四,基地公司是受母公司控制的。利用设立基地公司减轻税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基地公司作为虚假的中转销售机构 假如A国母公司M,在B国和C国分别设有子公司M1和M2。M1与D国非关联公司d的产品实际上是直接运送M2对外销售的。若A国母公司在E国设有基地公司e,实际上M2直接授受来自M1和d的产品,但这样难以达到减税的目的。于是在账面上制造一个e,先由M1和d向e出售产品,这时的价格是低价或平价,是真实价格,然后再由e加价后出售给M2,这就成了虚假的高价产品。这部分价差形成的利润就沉淀在e公司的账上
3、,而 E国为避税地,税负低甚至是无税的,由此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2把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的目的拥有其他一个或若干个公司大部分股票或证券的公司。其主要作用有:通过持有多数股份控制商业或工业公司,起投资基金的作用;以发放浮动债券所获得的资金为本国集团内的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建立控股公司,一般要求子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回到基地公司,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一家美国子公司若如实地支付给其香港母公司的股息要向美国缴纳税率为30的预提税。为了避免这一预提税的缴付,美国的这家子公司在荷兰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当美国子公司在向荷兰控股
4、公司支付股息时,只需按5的税率在美国缴纳预提税,而荷兰对控股公司收取的股息不征税。 3把基地公司作为收付代理的招牌公司 跨国纳税人为了躲避对所得收入征收各类所得税,便在避税地设立招牌公司,专门收付代理各类所得收益,包括收取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和贷款,即将有关收入都转到避税地招牌公司的账上。而实际上,贷款的借出、特许权的转让、货物的出售以及劳务的提供均不在避税地。 4把基地公司作为投资公司 这种基地公司是以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主要持有其他公司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司。它只构成某个公司很少或极少的股份,并不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企业决策投票权。组建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对股息、利息
5、、租金等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5把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 在大部分国家,信托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且对这种信托法律关系的存在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然而在一些避税地,信托则可以作为法人存在,并允许一项信托长期存在,如列支敦士登。在另一些避税地,允许建立信托,但无信托法规,因而信托也可以无限长期存在,如海峡群岛等,这样在高税国的纳税人便可将其财产或其他资产委托给避税地的一家信托公司或受托银行,由其处理财产的收益。跨国纳税人利用信托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产所得和转让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负,更由于信托资产的保密性,还可以通过信托资产的分割将其财产转移到继承人或受赠人的名下,借此来规避在
6、有关国家的继承税、遗产税或赠与税。 6把基地公司作为航运公司 把基地公司作为航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使海运收入减少,避免税负。由于航运公司具有流动性,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注册地又可在第三国。因此,航运公司通常会在某个避税地办理船舶的登记手续,并悬挂一面方便旗帜。所谓方便旗帜是指允许非居民船主悬挂的国旗,旗帜国政府除了收取一部分注册费外,对挂旗船并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 7把基地公司作为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是为公司集团内部借贷业务充当中介人或为第三者提供资金的机构。跨国纳税人为了利息收入的预提税的减少常常借助税收协定在某些避税地建立金融公司,从事中介业务。它们既可充当公司内部借贷的中介,为
7、内部融资进行调配;又可从事向非关联企业的正常贷款业务,获得利息收入;还可为集团成员提供进行长期投资所临时需要的大笔资金以减轻公司税负。为了收到满意的效果,必须在理想的地点建立这种基地公司:首先,此地与借款人的所在国签订了减征或免征预提税的税收协定;其次,所在国税务部门能够容忍该公司的微利经营;再次,此地对支付贷款人的利息不征预提税。 此外,还可以有以下的基地公司形式: (1)专利持有公司。主要经营内容是提供和转让各种专利权。 (2)贸易公司。它是专门从事货物或劳务贸易及租赁业务的实体。 (3)受控保险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为其公司成员提供保险和分保险的公司。 (4)离岸银行。是由高税国居民在避
8、税地建立的以海外投资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离岸基金和以所在国非居民为业务对象的离岸银行。 (5)服务公司。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互助基金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 国外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制定国际税务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谋求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跨国纳税人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安排经营活动,筹划税务,进行全球范围的税务策划。 首先,要深谙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此外,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都无一不影响着企
9、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第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跨国纳税人应全面分析情况,审时度势,从各个角度尽可能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法。 第三,要有全局观念。跨国纳税人应站在全球宏观的高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也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比如为了减少预提税税负去硬性挂靠某国,企图利用该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不料该国却有沉重的所得税税收。又比如某种税收情况于已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令人不敢恭维,利用它反而会因小失大。 第四,要有长远观念。税负策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因此,国外纳税业务筹划应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