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35739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我们都知道: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是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现与大家试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一般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既然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限额扣除,因此,需要纳税人对福利费判断口径准确把握

2、,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收风险。什么是福利费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

3、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根据以上规定,现行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有两个口径,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口径,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口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时应按个人所得税口径进行

4、税务处理,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按企业所得税口径进行税务处理,不能混淆。那么,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是否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呢?不,需要视情况而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时,个人所得税口径下的福利费不能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纳税人给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给给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