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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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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情况 问:关于对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及项规定的通知,对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按批准的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不含追加投资部分),需要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其先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后建成投产、经营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是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能够明确划分清楚的,经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逐级报企业所在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2、知(财税2002第056号2002-06-01)第一条“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一)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对于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亦可根据上述财税2002第0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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