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一、城市房地产税概述
(一)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等。
按照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对象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地产不征税。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城市房地产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年计征,由纳税人按季度或者按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一是房价,二是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这里所说的房价,是房产的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没有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五)税率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按照房价计税的,税率为1.2%;
按照房租计税的,税率为18%。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房产税应纳税额应按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以房价为计税依据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价×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8%
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优惠
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税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的50%,从竣工月份起免税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上述两项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函发[1997]039号)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者建造的住宅,从给产权证之日起免税5年[(80)财税字第082号文件].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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