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其他应收款的包庇的事儿,你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所以税局在稽查企业时,企业往来就是重点的稽查对象。其他应收款,真是好东东,不仅企业喜欢,税局更喜欢,在税局的眼里,“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所以税局在稽查企业时,企业往来就是重点的稽查对象。对于“其他应收款”的分析,主要是从期末余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知道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应收货款以外的各种款项的,比如借款等。在上市公司中也有在其他应收款中调整利润的,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其他应收款的表现有两点:一、金额大二、居高不下一是由于企业股东
2、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对于上市公司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对于一般企业涉及的税收上的风险。企业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白条抵库不入账,一种就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而无论是什么形式,其涉税风险都是一样的。二是企业将资金借于他人(或企业),其中包括将自有资金借于他人,将银行贷款借于他人。企业将自有资金借于他人,按税法规定,无偿借款则无需缴纳营业税,这里大家需要注意无偿并不等于无息。企业将银行贷款借于他人的问题在于,如果企业是无偿将银行货款借于他人,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是属于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收取利息将银行贷款借于他人,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例:某竹
3、制品企业于2014年6月以进原材料为由,以企业的名义从当地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资金3850000元,次月,企业将资金分次无偿借给个人使用,致使企业年底“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高达513.3万元。同时,该企业从贷款之日起至年底,向信用社支付贷款利息共计近17.45万元(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未调增计税所得额)。对此,税务稽查部门认定,该利息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其行为违犯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之规定,已构成多列税前支出174451.20元,造成少缴当年企业所得税(174451.2025%)。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
4、三条规定,以“虚列支出构成偷税”论处,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处50%罚款,计28784.45元。该案例不仅说明了企业“有偿借入资金,无偿借出款项”问题的严重性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且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造成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