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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如何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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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如何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近来,网友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及相关申报表的填写提问较多。下面,我就一些问题进行汇总说明: 一、关于预缴申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而在实际操作中,以季度作为申报期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更多一些。 二、关于预缴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有三种: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针对上述规定,也列出了这三种预缴方式。然而由于税法在规定这三种预缴方式时,明确说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也就是说,对后两种预缴方式作了前置性规定:只有在采取第一种方式有困难时,才可采取后两种方式。因此,现行多数企业还是采取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们今天在进行说明时,就以“A类企业、按季度、以实际利润额预缴”为例来进行分析论述。 三、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下称“填报说明”),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也就是说,“营业收入”按照企业账簿记录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的实际发生数合计填列,“营业成本”按照企业账簿记录中“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两个会计科目的实际发生数合计填列。 四、关于计税依据 “填报说明”的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实际利润额)×第5行(税率),且第6行≥0。此处的“实际利润额”是否就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呢?非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曾经有网友问到,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怎么在税前弥补?什么时候弥补,是季度申报时,还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以上文件规定给出了明确规定,就是在季度申报时即可弥补。而且,税法所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可在季度申报时减除,不必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作纳税调整。 五、关于“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填报说明”,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有网友咨询,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怎么抵缴?其实,将之填列于此处即可。而在账务处理中,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将使“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产生借方余额,在计提当期企业所得税时,自然就冲减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网友询问比较多的另一个问题是,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那么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弥补一季度的亏损?可以的。根据“填报说明”,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所谓“累计金额”,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也就是说,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列“累计金额”,“本期金额”不填。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第4行(实际利润额)×第5行(税率)。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那么,我们把这三个公式合在一起来看,累计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率-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很显然,截止二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当然是抵补了一季度亏损后的数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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