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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三资企业所得税——认定所得额来源地的纳税.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35106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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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资企业所得税认定所得额来源地的纳税世界各国一般都有所得来源地优先征税的惯例。这方面的纳税筹划除了尽可能将总机构设在税收负担较低地区之外,就是在所得来源认定上避免被税收负担较高地区认定此项所得来源于该地区。同一所得在税收负担较低地区实现或被认定,税收负担相对就较轻。因此,企业避税主要方法之一就是搞清楚应纳税所得的规定以及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纳税筹划。(一)有关应纳税所得的规定应纳税所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来源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

2、及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外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3)外国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规定1.营业利润来源地的认定营业利润来源地的认定,以设有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为标准。分为两个部分:(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2)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2.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中国对投资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3、以资金、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准。具体地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2)从中国境内取得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而取得的收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三)根据以上认定准则大致可采用的方法1.中断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因为其他所得指的是发生在中国境内外与外商投资企业

4、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果以上各项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不发生实际联系,那么至少境外部分的其他所得就不必申报纳税。2.总机构设在避税地总机构是否在境内,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判定准则,一是看注册,二是看决策地。中国境内主要是看注册,因此避免在中国境内注册总机构,就可以享受避税的好处。没有机构一是方便转移;二是预提税轻于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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