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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法援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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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税法援助 业务简介: 1.税法援助制度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拓宽涉税争议救济渠道而建立的一项以协调、调解为主要工作方法的制度。2.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与国税机关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申请税法援助,要求国税机关对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释明,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书面申请1份或根据申请人口述由税务人员制作《税法援助工作记录-申请情况》1份; (二)代理人申请税法援助,国税机关可要求其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三)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或由申请人说明相关情况。 工作步骤: 各级国税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法援助申请的受理、办理、解释等具体工作。 申请税法援助,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提出申请。 与青岛市国家税务稽查局发生涉税争议,可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税法援助申请。 向主管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及市局稽查局审理部门(统称政策法规部门)申请税法援助后仍有异议的,可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提出税法援助申请。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提出税法援助申请,属于税法援助范围之内的事项的,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启动税法援助程序,由指定人员即时受理申请,听取陈述,留存相关证据资料,登记《税法援助登记簿》,做好相关记录。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与国税机关发生涉税争议,可随时提出税法援助申请,不受争议业务发生及持续时间限制,也无前置条件。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国税机关受理税法援助申请后,全面了解情况,协调争议。能当场协调解决争议的,当场予以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应予20个工作日(因重要证据不足、重大问题请示上级等特殊情况可延长到40个工作日)协调解决。法规部门口头告知申请人税法援助所涉及争议的协调办理情况。 操作范例: 业务范围 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与国税机关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国税机关提供税法援助。税法援助的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一致。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廉洁勤政等有异议的,不在税法援助范围之内。 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定案的,不在税法援助范围之内。 申请人申请税法援助,不影响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时效不因申请税法援助而中止。 税法援助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不中止执行。主管国税机关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认为有必要中止执行的情形除外。 青岛市国税局和各基层局受理税法援助申请,协调、调解相关争议。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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