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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VS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有什么不同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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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VS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有什么不同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小钱会计:某施工企业新手会计 我是一家施工企业的会计,想委托一家科研单位的工程师为我们提供设计服务。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师将用3个月完成设计,我们需支付35000元(税后)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承担。我有个小疑问:我们公司是3个月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按一次性收入计算并代扣代缴?” 各位财务朋友们,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其实,上述情况属于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尽管设计历时3个月,但属于一次性收入,需要按照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35000-2000)×(1-20%)÷[1-30%×(1-20%)] =34736.84(元)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4736.84×30%-2000=8421.05(元) 相关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 金属质感分割线 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跨月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 一次性收入属于“有始有终”,一次性收入取得该项目收入就按照一次交税。例如,房屋的设计劳务属于一次性项目,尽管可能历时几个月,同一房屋设计不可能持续不断地永远进行下去,房屋的设计劳务就属于一次性收入,需要合并各月取得的收入按照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属于“持续不断”,所以就这种情况,税法规定,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例如,个人兼职某报社的审稿劳务,审稿劳务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项劳务就属于统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金属质感分割线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来源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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