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33598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我单位诉讼费由相关部门先通过借款方式,挂应收账款,结案后若败诉由我单位承担;胜诉由对方承担。 请问2012年的案子到2013年才结,诉讼费票据时间为2012年,我单位败诉,账务该如何处理;若胜诉,由于各种原因对方无法支付我单位诉讼费又该如何处理? 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依据适用的不同情况分为:应由贵单位负担的诉讼费用,由其他方负担的诉讼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因此,由贵单位负担的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由贵公司预交的诉讼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贵公司预交但由他方负担的诉讼费,但他方无法向贵公司支付的,需从“其他应收款”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 一般情况下,案例判决后,法院开具诉讼费票据。贵单位案件在2013年结案,诉讼费票据通常是2013年的。如果贵单位确实取得的诉讼票据是在2012年度并且应由贵公司负担的,该金额影响不重大的情况下,可计入2013年的“管理费用”,但该支出不能在2013年度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