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财务人员不可不知的几项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逾期应收账款确定你Hold住了诉讼时效中断逸凡公司会计小A这回可被吓得不轻。如果不是做律师的同学小K的及时提醒,他可能就闯大祸了。这天,小A和小K聊起各自的工作情况。小A谈到自己刚接手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正在进行繁琐的数据核对。小K立马从专业角度友情提示:“应收账款除了数据核对,更重要的是,得防止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小A拍着胸脯说:“这个哥懂,不就是民法通则规定,债权到期后,只有2年的法律保护期限嘛,如果这2年内债权方不行使任何的催收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客户一旦耍赖皮,法院
2、也不会接受我们的状子。不过你放心,虽然这次发现有几个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快2年了,但是我们每年都给客户发了询证函,客户都没有表示异议的,所以”小K连忙打断:“等等!谁告诉你发了询证函就表示催收了?我都知道你们财务的询证函上一般都写有“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字样,所以在法律上,这种对账函是不会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的。另外,口头催账也是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的,因为,谁能证明呢?根据(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文件的精神,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们就应该设法让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在催款函上签字盖章,承诺在某时间前还款,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中断
3、并重新起算。这里所说的“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当然,别忘了诉讼时效最长是不超过20年的。”“啊?多谢指教”话音未落,小A立马向公司飞奔,亡羊补牢去了。二、收款前开具发票不要在细节上吝啬你的笔墨小A躲过一劫,但是他的同事小D却颇为受伤。“那XXX公司简直就是个无赖!”小D忿忿地说,“明明就没有把货款给我们,却非说给了,还振振有词说有发票为证。我勒了个去,发票能代表付款吗?”“有这等事?太无理取闹了吧?等等我咨询下法律界人士。”小A说完立马给小K打电话。“从法律角度说,人家没无理取闹,是你们自己大意了。”听完小A陈述后,小
4、K的第一句话就让两个会计傻眼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官司,法官就根据这个条款认定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由于被告持有原告开具的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原告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最后判决认定被告已以现金方式支付款项。“我晕,可是现在先开发票后收款都是很普遍的现象,无法回避的,这可如何是好?”小A仍然觉得不可思议。“要规避其实也不复杂。”小K说,“比如你们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就可以督促业务加上相应的条款,明确规定:开具的发票
5、不做为收款证明。对于已经签订好的合同,也可以在提供发票时,要求对方出具收到发票的收条,并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即可。”三、增值税发票的流转核心三流合一“既然说到了发票,再提醒下你们吧。”小K继续说到,“你们在业务中获得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三流合一原则。”“从取得发票方来看,三流合一,就是按照2014年税务总局39号公告的要求,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