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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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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名:       日  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 2)原创性声明 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 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 指导教师评阅书 指导教师评价: 一、撰写(设计)过程 1、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扎实程度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三、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建议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 指导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评阅教师评阅书 评阅教师评价: 一、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建议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 评阅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教研室(或答辩小组)及教学系意见 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评价: 一、答辩过程 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学生答辩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三、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评定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教研室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系意见: 系主任: (签名)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产生并发展壮大的群体,为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却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鉴于他们面对的风险已经是市场经济和工业化所带来的各方面的社会风险,而不是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自然风险,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我国1.5亿多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及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为他们提供尽可能满足衣、食、住、医、教等方面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履行宪法规范,尊重和保障农民工的基本人权的要求,是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为了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功能,达到“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构建和谐农村为目标,全面构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的农民工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实现民利”。 本调研报告首先指出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主要表现是:第一,农民工不能充分就业,即使就业也受到歧视,农民工的失业和生活无保障现象十分严重;第二,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并分析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门槛高、难转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城乡二元制度等深层体制原因。 其次,阐述了在当前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二是有利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四是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再次,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定位和制度模式选择作了具体分析。农民工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过渡性是农民工群体最基本的特征。农民工的过渡性特征决定了针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也是过渡性的,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安排所提供的是一种“过渡”的途径和机制。 针对农民工群体自身构成的复杂性及其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别,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就业方式为标准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划分,实行分层分类保障。提出必须坚持“分层分类、低标准、广覆盖、可接转、可持续”的原则,来进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设计。其内容主要有:一是按《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加快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三是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四是推动稳定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是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 最后,具体介绍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要破解这一复杂难题,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推动与此相关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落实,共同配合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第一,要消除认识误区;第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完善立法和相应司法保障措施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筹集、保障标准、保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第四,为方便农民工转移保险关系,应实行一体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第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第六,加强监督,规范用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一是要求凡用工者必须签订正式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二是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第七,建立工会组织,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第八,改革土地制度,实行土地换保障。 总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完善。本报告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算是抛砖引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指导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形式和内容发展也比较快速,在理论指导方面,需要我们不断与时俱进;在实践方面,也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开拓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渐渐地成为了我国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更是把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当前突出的问题,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建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就标志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正式纳入了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社会群体。[1]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他们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使我国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作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民工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 如何实现从传统的土地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换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 会大大促进农民向城市的转移, 加快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 推动中国社会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协调发展。 为农民工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 既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更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因此, 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只有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才能对他们到城市工作、生活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吸引力,才能有效开发和配置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我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否能够顺利转移,关系到农民收入的提高,关系到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关系到我们是否能全面实现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快速调查和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l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按照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80%进入城镇、50%跨省流动的假设估算)。 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外出的人群每年都在不断变动,新老农民工进行着代际更替。农民工总量一直保持不断扩大的趋势,从农民工就业类型看,有的属于正规就业,相当部分已成为企业生产技术骨干,这些农民工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但现在的城镇公共服务系统仍不能做到平等对待;有的属于灵活就业,工作极不稳定,随时可能返乡。从就业的行业分布看,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显而易见,农民工正在迅速的从农民中分离出来,融入产业工人阶层,并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农民工作为中国特色的职工群体,将长期客观存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虽然日益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却并没有享有城市市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保障程度较低、保障机制不健全,已成为不争的现实。 1、农民工不能充分就业,即使就业也受到歧视,农民工的失业和生活无保障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农民工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也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工伤和医疗保险的比例也远低于城市本地职工。一是就业和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犯。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工人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也出于保护本地人就业的考虑,对农民工就业实施了一些限制措施,如上海市早在1995年发布了《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对农民工进入上海就业进行了行业限制。此后,青岛、武汉等城市也实施了类似的做法。另外,农民工的工资和劳动保护权益也屡遭侵犯,在我国现存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只能在工资低,劳动条件差的第二劳动力市场就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danger;脏-dirty;难-difficult)。劳动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分别为27%、26%和11%,另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远远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法定工作时间,而工资收入仅为年均6471元,且拖欠现象严重。二是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资料显示,约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有没活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看,失业在3个月以上的占到89%,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他们在城市没有稳定的住所,没有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旦失业,对他们而言可能是全面的生活危机,同时也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2、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许多企业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对等。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高且工作条件恶劣,超时劳动现象突出,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0小时甚至更长,大多没有固定的休息日。 3、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1)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受到不少用人单位的抵制,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农民工虽然也属城镇非农劳动者,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被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从理论上讲,随着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和《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工概念即被打破,企业所有用人,无论是传统的正式职工、还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临时工都属职工,农民工等带有明显身份歧视的称谓应当寿终正寝、不复存在,农民工只要一经雇用,用人单位都应一视同仁地为他们提供城镇职工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险。但事实并非如此。《劳动法》实施十年来,农民工的临时身份仍然挥之不去。由于多数用人单位拒不依法为农民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保,地方政府又没有依法强制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绝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依法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待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农民工社会保险权利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基本未能落实。 (2)基本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 随着劳动力流动的加速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统一,农民工总体规模逐年增长。但这一庞大的群体纳入现行社会保险体系的数量非常有限,一般估计不超过20%。 分险种看,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上半年完成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专题报告,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参加医疗保险的为10%左右;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险的比例也亟待提高,且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 (3)农民工参加现行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存在有名无实、有始无终,待遇难以享受的问题 从目前各地农民工参保情况看,按现行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接受农民工参保的地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少缴保险费或象征性缴费的情况,致使农民工参保有名无实、有始无终,未来难以真正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据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一些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能不参保的则尽量不参保,即使在劳动保障部门扩面过程中,迫于压力不得不缴费的也尽量少缴费,常用的手段是少报参保人数、压低缴费基数,已经缴费的也不能如数提供缴费农民工的名单(主要原因是漏缴太多,象征性缴点费用实在无法具体分到哪些农民工头上。再加上农民工频繁流动,原有农民工参保缴费情况还没搞清,新的农民工又来了一批),给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带来了困难。在一些社保部门眼里,用人单位关于农民工的用工情况永远是个搞不清的“迷”,只能让用人单位象征性地缴点费或者罚点款了事,结果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体系之外。 在农民工离开原参保地时实行退保政策的地区,由于社保关系难以转移和出于对个人未来就业前景不确定性的考虑,多数农民工都选择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即行中断,没有起到养老保险应有的作用。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原因分析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门槛高、难转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城乡二元制度等深层体制原因。 1、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导致参保困难 在城镇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稳定工作。据劳动保障部调查,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2003年全部外出劳动力中,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占9.7%,4-6个月的占14.5%,半年以上的占75.8%,其中10个月以上的常年性外出占60.2%;2004年,在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是不稳定的占40.6%。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对工资低、劳动强度大、且受到不平等对待,为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多数人频繁流动。这一方面使经办的工作量倍增;另一方面,在农民工社保关系不便转移的情况下,增加了管理难度,凸现现有的信息系统不能适应需要;此外,高流动性还导致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核定及监察执法等工作带来困难。 2、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三方均存在短视行为,对参保态度不够积极。 农民工一方面对参保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和担心。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很难达到该年限标准。有的地方还规定退休前5年必须到该地参保,这实际上把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排除在外。所以农民工在离开参保地时普遍不愿将钱放在社保机构,一般都选择退保。这实际反映出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不了解和不信任,也反映农民工在参保方面存在短视行为。 农民工所在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些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千方百计减少人工成本,不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主观上也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强调企业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只能维持低成本竞争,如果按照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办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过重,担心会因此影响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关键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推进农民工参保也存在明显的短视行为。从长远看,没有从统筹城乡、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高度,没有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出发,推动农民工参保;从近期看,主要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提高本地企业的营商成本,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招商引资引来的资方吓跑,从而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和为官一任的政绩。 3、社保制度门槛高、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 现行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原国企职工设计的,明显不适合农民工。主要表现在: (1)费率过高 由于承担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负担,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平均为工资总额的28%,个人缴费为11%,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普遍感到负担太重。据劳动保障部抽样调查,1998年全国制造业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当于人均工资总额的27.4%,占其人工成本的17.4%,而人工成本总额相当于成本费用总额的12.9%。也就是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将增加其总成本约2.24个百分点。由于费率过高,形成了高门槛,影响了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 (2)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 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现行转移政策以及管理手段不适应农民频繁流动的需要。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仅在同一个城市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还经常跨地域流动,以及阶段性转入非农领域就业。由于外来农民工一般来自不发达地区,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已经建立的也还很不健全。一旦他们离开原工作的城市,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难以转回原籍。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因此难以落实,而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则更为困难。 (3)退保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权益 由于现行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结果导致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有的甚至在同一地区更换工作单位时也先退保、再参保。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达95%以上。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反过来又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这种状况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有媒体称一些地方将农民工强制性社会保险变成城市社保基金的“提款机”,负面政治影响非常明显。 4、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司法方面的原因 就司法方面的原因而言,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农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另外,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覆盖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立法迄今尚未出台。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农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存在着险种少、接续性差、保障水平低等问题。[4]加之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因此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5、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民工在城镇“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情况在世界城镇化、工业化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根源在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镇化选择了一条城乡分割的体制路径。众所周知,几乎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都是因为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尤其是这些国家农村的经济结构,农业劳动力受农业低产出、土地征用的推力和工业部门高比较效益、高劳动所得的拉力双重作用,大量向城镇自由迁徙,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是同步进行的。而我国近60年来走的是完全不同的城镇化、工业化道路,城乡的劳动力、生产资料等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农民被户籍制度固化在农村,工业化没有伴随相应程度的城镇化,城乡之间形成了二元社会经济格局。由于农村劳动者挥之不去的农民身份,农民工在城镇受到户籍、就业、保障、教育、住房等方方面面的制度歧视和排斥,导致城镇内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新二元格局。尽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在就业方面的排斥被逐步冲破,但其他方面的社会排斥仍然在继续。其结果,城镇居民把农民工当成外来者、乡下人;用人单位把农民工当成临时工,不愿承担其社会保险责任;而地方政府又缺乏城乡统筹全局观念,出于狭隘的本位主义考虑,在经济上接纳农民工成为本地劳动者,为当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做贡献,但却不愿为其承担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等附着在劳动者就业权利之上的其他社会责任,理由仅仅就是因为农民工不具有本地户口,而当地政府和财政仅对有本地户口的城镇居民负责。看来,城乡户籍壁垒不彻底冲破,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总有种种理由对农民工另眼相待。[5]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目前,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据测算,我国现有4.8亿农村劳动力,其中3.2亿多为农业劳动力,从现有情况来看,农业生产需要约1.7亿劳动力,大约有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市或非农产业转移。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高度重视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是非常必要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三农”问题,只有农民富裕了,农村实现了小康,才是真正意义上进入了全面的、高层次的小康社会。向城市输出剩余劳动力是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已经成为西部和中部地区获得经济建设资金、逐步缩小和东部地区差距的有效渠道。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不足,收入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内需扩大和经济增长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6]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是保障农民工权益、转换“城市边缘人”身份的底线,是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和人格权。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最起码的“生、老、病、死、养”等问题,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为城市和谐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投入,有利于农村的繁荣稳定。如果说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那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则成为这一关键中的关键。 (二)有利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是指一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人口、产业(或资本)不断从农村向城市集聚,城市数量越来越多,城市人口越来越多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这种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实质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 49%的比例还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5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的农民工都在数百万。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实质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实质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在“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将提高近1个百分点,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35%左右,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42%。要达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的目标,最关键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健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农村改革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难题。正如前总理朱镕基所言:农民问题,是最令他头疼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中国政府下了这么大力气,中国农村经济却依然增长缓慢,甚至徘徊不前呢?我认为这与农村积压大量剩余劳动力是不无关系的。显然,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把这些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按市场原则合理地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呢?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便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时这与我国农村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即:通过土地的相对集中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与规模效益也是一致的。 (四)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底层就业岗位,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据调查,农民工是一个主要有年轻人组成的群体,其中30岁以下的人占64%;31岁以上的人仅占36%。这样一个高活力群体如果失去经济生活来源,又不被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所接纳,他们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是可想而知的。根据浙江城市外来工犯罪问题的调查,犯罪的外来民工中,有35%的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的原因是由于失业、无工作:北京市1995年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这一切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不容忽视。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农民工与城市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无从谈起。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的选择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定位和制度选择 农民工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过渡性是农民工群体最基本的特征。在城镇化过程中,现有的农民工会不断分化,大部分可能成为城镇居民,也有一部分可能因种种原因不得不返回农村。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会源源不断地补充农民工群体。无论农民工的定位是农民还是工人,最后只能是绝大部分成为工人,少部分回到农村。 农民工的过渡性特征决定了针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也是过渡性的,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安排所提供的是一种“过渡”的途径和机制。土地是农民工因其身份而获得的最后的保障,割断农民工与土地的联系,就必须提供对等甚至更优越的保障替代安排。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并非重新构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在衔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发挥社会保障的吸引、分化功能,推动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同时将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农民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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