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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及自查补救措施(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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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建筑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及自查补救措施(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增值税 1.处置机器设备未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 在处置工程施工机器设备时,未对处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核查路径: 审核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查企业以物抵债协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机器设备销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销售边角料未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 企业边角料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核查路径: 重点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原材料等科目以及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帐,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边角料行为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 1.甲供材料及动力金额未纳入营业税计税金额 风险描述: 甲供材料及动力(除设备和装饰材料外)存在未并入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七条、第十六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查工程施工、原材料等科目明细和工程承包、分包合同以及工程计量审批单,核实是否存在未将甲供材料及动力金额并入计税营业额的情况。 2.计税营业额未包含价外费用 风险描述: 企业取得与工程有关的费用未按规定确认计税营业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优质质量奖、提前竣工奖或其他工程价外费用,是否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3.营业税未按纳税发生义务时间纳税 风险描述: 企业建筑工程劳务已经提供,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按照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申报纳税,重点核实建筑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和金额。 4.取得预付工程款未申报纳税 风险描述: 企业取得预付工程款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预收账款、银行存款及应交税费科目,审核企业建筑工程合同有无预付工程款情况,核实企业收到的预付工程款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 5.集团内部企业借款支付利息未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 企业集团总部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或将银行借款按高于银行利率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利息(不属于统借统还业务部分),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第一条。 核查路径: 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1.未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 企业未按照年度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核查路径: 关注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实企业建筑工程合同等资料,重点核查工程价款结算单、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情况。 2.临时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风险描述: 企业临时设施按收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企业超标准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及累计折旧科目,审核临时设施固定资产年限、折旧率和折旧计算,核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暂估入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风险描述: 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未取得发票,按合同采取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应付账款、工程施工科目,审查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有无采取暂估入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4.预提营业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 实际未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查应交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审核企业预提未缴的营业税在税前列支,年末企业所得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5.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 风险描述: 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福利费和办公费、工程施工-间接成本等科目,导致企业超标准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准确归集,有无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差旅费、福利费、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 6.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 风险描述: 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日常费用、住房维修费、学历学位教育费和个人家庭消费等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有无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并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7.税前抵扣凭据不合规 风险描述: 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存在以白条、不合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抵扣凭据等情况。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有无白条,调取凭证进行网上验证,通过对凭证抽查发现凭证是否合规。 (四)个人所得税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 发放给员工的离休工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商业保险、安全奖、过节费、揽活奖、开门红包、移动电话费等各种津贴和补助、奖金,未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核查路径: 核查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确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是否准确划分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1.房产改造、扩建支出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风险描述: 企业在房产改造、扩建等更新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增加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核查路径: 审核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核实在房产改造、扩建等更新改造过程中,房产价值是否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增加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风险描述: 企业未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审核企业土地出让合同和收据以及所缴纳的契税,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的土地成本计入房产原值。 (六)印花税 1.“以物抵债”未缴纳印花税 风险描述: 企业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未按照双项合同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实企业“以物抵债”协议,如果是以机器设备抵债,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如果是以房屋、土地抵债,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核实企业是否准确按照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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