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31539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编者按:一般地,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业、建筑业、咨询鉴证业的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久的将来,软件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现与各位老师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一般地,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业、建筑业、咨询鉴证业的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

2、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至此,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1)住宿业、(2)建筑业、(3)咨询鉴证业、(4)工业、(5)信息传输业、(6)软件业及(7)信息技术服务业等7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但需特别注意: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2.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

3、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得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

4、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思考:咨询类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较少,拟不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专票的,国税机关可继续为其代开吗?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