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咨询营改增十大热点问题(一)1、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
2、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3、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4、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
3、,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项目,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是否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6、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4、(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7、境外旅行社组织国外游客的中国旅游项目,境外旅行社已收款,并支付给境内酒店,由境内酒店提供酒店服务,该境内酒店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上述酒店服务收入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差额征
5、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3万元以下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纳税人应当根据未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前的全部价款确认,不是按照差额确认。9、餐饮行业购进农产品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文件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运输公司购买的车辆保险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运输公司购买的车辆保险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且未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