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申报相关问题解答(下)问:电信企业可以实行增值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销售额包括哪些?答:电信企业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问:电信企业总机构可以汇总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答:电信企业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
2、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额?答: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其中,“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问: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开具吗?答: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
3、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全额开具发票。问:邮政业、电信业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应纳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的税额,在计算口径上是否一致?答:不一致。邮政业、电信业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分支机构预缴的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其中邮政业、电信业的预定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定款。问:四大行业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时,取得的与纳入汇总申报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纳入汇总申报所列业务相关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
4、扣,分支机构预缴时不得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问:四大行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处理?答:四大行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问:四大行业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在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未抵减完的部分,应如何处理?答:总机构汇总计算当期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
5、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问:“营改增”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四大行业,总机构的纳税期限和报税期限分别是多久?答:“营改增”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四大行业,总机构的纳税期限均为三个月;但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问: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四大行业,总分机构进行申报时,具体的申报表填报流程是怎样的?答: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总分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
6、对应栏次。2、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3、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4、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件)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栏,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5、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按原有关规定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6、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抄报税、认证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应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其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