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问题1、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起始年限按照合同约定购入开始还是全部发票都取得以后开始计算?答: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度开始计算,如果当年分期取得的发票大于税法的摊销金额,则不需要做调整,否则,进行调增。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二)合同没有规定
2、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问题2、增值税发票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
3、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问题3、4月30号之前开具的发票现退货的话怎么填写申报表?答:根据退货开具的红字发票情况,属于17%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在第一栏16%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7%的服务不动产
4、和无形资产填在第二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属于11%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在4a栏10%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1%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在4b栏10%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问题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不是取消了固定期限?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问题5、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
5、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9期)问题1、商品与税收分类编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
6、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名下的房产,现在转到公司名下,需要交什么税?答: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2.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7、的公告(2017年14号)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8、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9、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问题4、西藏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
10、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5、注册资金是认缴,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依据是?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产权转移书据的贴花,为立据人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因此如果实际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10期)问题1、在西藏发票中奖到哪里可以兑奖
11、?答:在我区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均可兑奖。问题2、普通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怎么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发票的,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收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在发票票面上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与之相对应的红字发票。2.原发票已被购货方做帐务处理无法收回的,销货方必须在取得购货方有效证明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有效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购货方取得的原发票无法退回的原因说明;(2)记载与原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退货事项或折让事项(包括退货或折让的货物名称、单价、数量、货款等),以及退货的原因
12、或索取折让的理由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购货方退货证明文件须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销货方才能据此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无法提供作废发票及红字发票原件或购货方有效证明的,不得冲减其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问题3、购货方取得专票发票以后发生发票丢失,销售方未按正常专票丢失处理流程进行重新开具,现怎么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
13、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
14、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问题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
15、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问题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