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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税:营业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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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宁波地税:营业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保险业 (一)对保险公司承办农牧保险取得的保费,免征营业税。 (二)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详见总局发文,截止目前共19批)。 (三)境内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四)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文化体育业 (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 1、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 2、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举办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普单位进口自用影视作品播映权免征其应为境外转让播映权单位代扣(缴)的营业税。(科普单位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馆(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三)教育劳务税收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五)对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 三、服务业 (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后勤服务(学生、教师公寓租金及其它服务性收入,校内食堂向师生提供的餐饮收入)收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五)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类)。 (六)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七)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产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八)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产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四、转让无形资产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三)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综合类 (一)随军家属就业 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军队转业干部 1、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城镇退役士兵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2、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职工总数30%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再就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限额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超过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对其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按每人每年限额3.5万元减征营业税。 2、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画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办事机构收购、惩戒、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不征营业税。 六、建筑业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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