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点归纳之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ABC一、编制工程概况 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工程概况叙述的目的在于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层数、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环境要求、设计标准)、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 如为一般民用房屋建筑,可稍微简单一些,但也应表述清楚,最起码也应将房屋建筑地点、数量、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高、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屋面形式、现场情况等说清楚。如果建设工程为一个小区或组团,可将其编号,按结构形式或同类图纸划分标段后加以说明。如果建
2、筑工程各单体其用途、结构不同时,就必须逐个单体介绍清楚。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概况的技术要求应描述的更为详细和清楚,如抗渗、防火、耐温、自控系统的特殊要求及所采用的工艺,所安装的设备等。有些工业建筑项目,其构筑物较多,如多种池类,地下通道、烟囱、塔类、炉体等,技术要求特殊、复杂,一般应按各单位工程载明其特殊要求。招标人已经提供了整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工程概况可以写的简要些,但要把工程项目情况、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建筑规模、特点写出来,让投标人基本能在工程概况中了解到项目大体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时,除发给潜在投标人全套施工图纸外,如港口、码头、桥梁等特殊工程,还应附工程附近的海域图和
3、施工地点工程区形势图等。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项目概况的编制应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初步设计文件中查找,或由施工图纸中查找和计算得出。做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如果编写不出一个扼要、简洁、清楚又明白的“工程概况”是不及格的。二、投标资质审定。投标人的资质一般在发公告和资格预审时明确规定,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注明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方式。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工期、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的
4、条件,依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复杂难易程度(结构复杂、钢结构多、大跨度、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工期要求、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耐热、防辐射、抗震等),施工条件恶劣(高温、场地狭窄、流沙、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等内容综合考虑,共同确定适宜本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需要。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以免将有实力又经济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或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更不能含有歧视条件和按个人意向设定。国家资质的管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系统不同已经划分了十二类;专业承包企业资
5、质也已经划分了六十类;还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划分了十三类。这些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级别分级管理和认定颁布,但是我国国家太大,行政管理部门太多,又有很多相关部门自行分别给予了各个相关企业颁布了各种各样资质证书。所以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就较难确定,一般遵循的原则,先看施工总承包,再看专业承包,再看其他各部、协会颁布的,尽量考虑周全。各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级别一定要写准确,不能出差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设定资格要求就捎带说一下资格预审:如果投标人人数不多时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合格制”审定即可,如果考虑投标人太多时,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公布资审比较的方法(评分法
6、),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有限数量制”即可。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应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在发售招标文件几天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时间前几天组织和举行(留出招标人讨论和确定澄清文件的时间)。而后,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所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
7、”和“踏勘现场”。为便于操作和节省大家的时间及费用,“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最好一起组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由四步完成:程序一:组织标前会议,进行项目介绍;程序二:踏勘现场,介绍现场条件;程序三:举行面对面质疑澄清会议;程序四:汇总会议纪要,发放答疑文件。“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组织和操作,很能反映一个代理公司和其项目经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组织的严谨、规范又有条不紊也是不易(当然,项目地点环境简单,技术条件不复杂又另当别论),那种将会议组织的拖拖拉拉,杂乱无章、连人都拢不到一块,又不知下一步该干什么招标代理机构,估
8、计业主也就不会用你第二回了。注:踏勘现场过程中,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让各潜在投标人都听得到,避免一家提问就只给一家讲解,引起大家误会。四、分包招标时最容易疏忽的就是分包。经常会碰到没有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说明分包范围和要求,而投标人又聪明地不提醒,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太让招标人头痛了。所以,从资格预审到招标投标都应提前将分包的内容明确,将范围划分好,并将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提前在资审时审查清楚。如资审时没有确定是否分包而工程施工确需分包时,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就应写清楚。标准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的总则中留出分包一条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明示分包的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并交代好限制条件,这样就不容易疏漏了。
9、五、工程质量要求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分清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风险率,制定合理的抽样检验方案,标准中强制性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应为“合格”、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但投标时往往会发生投标企业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或“奖”,或招标人也要求其招标工程的质量为“优良”,遇到这种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讨论和协商。首先应说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然后看是否参照比国家标准高的企业标准,如果同意达到中标人企业标准合格率百分之几做为“优
10、良”评定标准或参照原国家标准的“优良”评定标准时,承发包合同中就应加以约定和明确说明。至于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达到国家“鲁班奖”、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还有各省自己的“奖(杯)”(例如山东的“泰山杯”)等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不能太当回事,也不能将其做为评标加分的理由。竣工验收后奖项评上更好,证明投标人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协调能力比较强,评不上也不至于太失望。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金额,按比例逐次扣回的办法,按月进度形象计量支付。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不提倡),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3.即预支工程预付
11、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做为保修金(土建、安装3-5%;设备5-10%),并按国家规定保修年限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额度不能过大。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标准文件中提供了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预付款担保的格式,将过去一直习惯运用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就提供自己账户银行开具的保函方式,而改为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签章的担保书方式,减轻了施工企业的投标负担。在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条款制定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何况我国还不允许投标人垫资进行项目建设。不要让投标人感觉招标人没有资金或资金短缺,产生资金不落实之
12、嫌,而加大其风险金的比例。七、工期 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竣工需要,来规定合理工期。从实际出发考虑冬雨季、节假日,甚至要考虑麦收、秋收期间的工期措施。各单项工程之间互相作业时,有的工期紧急,有的工期比较宽裕,都需区别对待。提前工期,应考虑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要有奖罚办法。确定工期要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参照FIDIC合同条件,融进我国管理体制和以往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参照英国ICE和世界银行合同文本,结合我国各行业合同条款的通用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写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部分,应一字不改的完全使用标准文件
13、中载明的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件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强迫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选定中标人,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这里与合同法的规定条件有不同,即承诺的滞前。它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在此不做讨论。工程施工招标不象其他项目招标,它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人制定和载明的合同专用条件,常规上一般不允许偏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同意合同条款,中标的可能
14、性基本为零(中标后合同签订时的变更除外)。所以,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件”的编制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和/或一边倒的条件,标准文件通用条款中已经制定的,不允许更改,那是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编制的。专用条款中不得再制定与通用条款抵触的内容,如通用条款中说明另有约定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免造成今后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编制合理、合法的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代理机构比较重要的工作,要与招标人协商,对招标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一味迁就,要讲道理说服。合同条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编制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时,一般都会比较注意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
15、书、保修书、安全承诺、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而往往忽视了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从而忽略了其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直至真的发生合同争议,才发现解释顺序太重要了。标准文件在通用合同总则中将优先顺序载明了,也是不能更改的。这里有一个问题,过去大家一直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在标准文件合同解释优先顺序里并不曾找到,那么对于第(9)目中的“其他合同文件”里,是否可以理解为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呢?2、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标准文件在合同条件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这里不得不说一下监理人的工作和义务,招标人应与监理人协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监理协议,在监理规范的范围里批复给监理工
16、作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发包人和承包人还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详细规定双方义务。例如:施工前的现场条件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水、电接口;道路开通时间;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等。承包人承担的部分:钻空和勘探性开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安全保护;交通、环卫、噪音的管理;转包和分包的情况;材料的保管使用;完工清理等。还有双方共同承担的内容:双方风险损失;保险;专利;临时设施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建筑行业的行规认真编制。要显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3、工期延误应分清发包人原因的延误及责任,还是承包人的原因及责任。通用条款对工期延误条件已经在标准文件合同中规定,专用条款中还需载明发包
17、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后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天数,和/或增加的费用,并由发包人应支付的合理利润;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方法。通用条款中注明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验收方法和标准验收执行国家标准和/或各行业部颁标准,应载明验收时段和方法。5、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这是国家大环境的要求,应在合同中单独签订,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书面承诺。6、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是招标投标各方比较注意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方式密切相关,对投标人的报价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且在专用条件中需提前约定的内容比较多。其中需注意:价款是否调整?如何调整?应
18、在合同中说明;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数额(一般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抵扣方式;按进度支付时的工程量确认;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所占比例;保修金的比例和支付时间、方式;其他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确定的条件。竣工结算、最终结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外,其他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一般都会问:工程款如何支付?从而了解工程建设资金情况,所以合同的这一部分一定要写清楚。7、材料、设备的供应 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以及材料差价、供货时间、供货方式、送达地点等,并约定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验收,分清责任。其中,甲方供料、供材、供设备应做表格附
19、在合同专用条款后面,表述清楚。如设备由甲方提供,其安装工作责任就要明确,安装工作由谁来做,总包服务费如何计入等。曾经发生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将其材料按零计取的情况,其实这是错误的,材料属建筑成本,就是由甲方另外招标采购提供,也应按暂定价格提供给投标人,按国家规定计取相关费用进入报价及结算。8、违约索赔违约索赔应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造成工程拆除;缺陷修复;发包人工程款的延误支付;双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终止或而后复工造成的费用等。违约索赔应分清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不能只规定承包人而免去发包人的责任。赔付条款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具体额度、扣除方式和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
20、要公平、公正,不得含有与通用条款抵触的内容。9、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当然不止这些,还有设计变更的特殊约定、保函的提交时间和额度、保险、争议解决方式、验收和结算、安全施工、质量保证、环保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一般由设计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人要对照施工图纸认真核对,投标人要依据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如发现有错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书面更正并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所有合格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写详细,并表述完整、清楚,如暂估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还应考虑规范中不含的特殊项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以及计价方法等。
21、一般招标工程实物量和单价,在合同中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1、实量实算。允许在施工后进行调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但单价不调整。即习惯上所说:调量不调价。2、一次包死。实物量和单价都不调整。除设计变更原因外,一律不调。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现采用GB50500-2003标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如果代理机构不承担此项工作,应从代理报酬中扣减。招标时会发生投标人出于自身需要或确实疏忽而遗漏了清单或图纸的内容,并在已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不均衡报价方式来获取自己更大收益。笔者在分析不均衡报价的过程中总感觉投标人这样做其实很冒险,依笔者看还不如大家都认真起来,将错漏处即使改正,并在诚实信用
22、的基础上做好各自的工作,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多的纠纷。十、报价报价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最敏感的部分,也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部分。工程施工图已发全,提供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计算规则、采用计量单位、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子目和数量。一般也有二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中标价是固定的,不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如需变动在合同主要条款内写明。适用于简单房屋建筑,写清结算。投标报价采用可调价。中标价仅为计划价,可因市场价格、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变化而变动。以上、两种方法工程招标时经常采用。目前国内招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为固定单价方式,其单价又分为“工料单价”和“综
23、合单价”。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参考相关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
24、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上、两种报价方式,在工程结算方式中应列出结算公式。还有一种为“成本加酬金”方式,标准文件中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即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即直接工程费,再加上双方商定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需由监督机构的批复,不在本次试行范围内。十一、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活动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评标办法质量高低直
25、接影响本次招标活动能否评选出理想中标人即招标结果。其评标方法在国家七部委12号令中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个办法正好对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的两个“能够”,在试行中省却了选择其他方法的麻烦。其实有这两个方法已经足够,其他方法也只是这两个方法在程序上的演变,大同小异。评审的因素和标准在标准文件中已经载明,而量化标准和评分标准还需根据施工工程的情况进行协商和编制,填写在评标办法“前附表”里。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认真、细致编制,并
26、充分尊重招标人意见。评标量化标准和评审标准的编制是招标代理机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各分类之间、分值之间和权重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如何编制才可以选定出招标人满意的预中标人,这就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个标准较高的试卷,需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来讨论,不在此详述。标准文件中已经对两种评标办法的评标程序做了明确表述,试点工程施工项目操作时应严格执行。依笔者建议还应在此要告之监督机构是谁,有无公证人员参加。十二、参考资料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尤其是编制特殊行业中大型基础工程(如工业厂房、桥梁、涵洞、码头、水坝等)时,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外,还应编制一套详细的参考资料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同时发售,对其所施工
27、工程的项目状况和现场条件做出详细说明。在工程建设中,现场条件指工程建设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所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有直接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工程报价和工程造价。参考资料中的现场条件含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勘察及经济条件等,文件中应做详细介绍,使投标人熟悉其工程施工环境,合理考虑风险,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得以考虑周全,并合理报价。一般讲,现场条件中包括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环境条件、生活福利条件等其他招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和调查参考资料中所提供的这些条件,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时的依据。大型特殊工程招标时,项目状况如在工程概况中
28、已经标明,再在参考资料中详细说明一下即可。工程施工招标时招标人还应在参考资料中提供详勘资料,没有详勘时起码也应提供初勘资料。编制“参考资料”,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给各投标人一个同样的平台,来展示自己的实力,所以应力求细致、明了、精确,招标前可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感到做这些工作比较麻烦,但评标时和签订合同时,其效果就明显的表露出来,省却了更多的麻烦,得以快速、顺利的进入工程施工程序。以上简单介绍了笔者学习标准文件结合以往操作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经验和编制招标文件的心得,供大家讨论。国家九部委局编制的2007版标准文件,对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各
29、行业的工程有好多差异,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试行规定”第三条也作出了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可能千篇一律,标准文件还只是试行阶段,还需要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主体逐渐适应和推广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了很多特殊专业的特殊工程,深感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学习进步的过程,专业知识接触越多,原先所学的知识越不够用。所以,
30、我希望做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多学习一些其他专业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这个业务能力并不单单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操作招标程序的能力,而是包括其他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应该多学习,多向其他专家请教,不可能是全才,但不要当“太”外行的人,最起码做到在讨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能听得懂专业术语,不去讲外行话。只有这样编制的招标文件才能合理、合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并在操作项目过程中做到招标人满意,投标人无异议,监督机构放心。只有做到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业主签订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能继续地感受到招标代理机构从接受委托进入项目到项目结束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仍然有效,才算称得上是一个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