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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春季道路维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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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CZ20110217) 工程名称:大连高新园区城市管理局2011年春季道路维修工程 工程地址:大连高新园区 招 标 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公章) 代理机构: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公章) 联 系 人:王凤君电话: 83679403-123手机:18904111891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招投标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0411—84820117 说明:凡未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政府投资项目须报市财政局基建处审核。项目编号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监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前附表(一) 五. 开标 前附表(二) 22。 开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三) 23。 开标程序 前附表(四) 六.评标 前附表(五) 24. 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六) 25.符合性审查 二。总 则 26. 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 27.现场询标 02.使用货币种类 28.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 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30. 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2.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33.履约担保 09.中标人履约担保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11. 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三。 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 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组成 17。 投标文件格式 18. 投标报价 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 投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连高新园区城市管理局2011年春季道路维修工程 2 建设地点 大连高新园区 3 建设规模 七贤西路、亿阳路焦耐段、广贤路、敬贤街和信达街、前黄路边沟道路维修工程 4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七贤西路和亿阳路焦耐段道路维修工程; 第二标段:广贤路道路维修工程; 第三标段:敬贤街和信达街道路维修工程; 第四标段:前黄路边沟道路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次招标所提供的设计图纸. 7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要求执行。 其他说明:无 8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投资总额1948万元;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无不良记录。 项目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无负责在建工程. 投标企业及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 违法违规行为限制:要求无不良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要求无不良记录; 10 资格审查 方 式 直接入围,资格后审。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报价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它说明: 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 标 担保金额 具体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投标截止前2天交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联系人:俎学俭,联系电话:83679403—137。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银行保函、现金、电汇均可; 14 答 疑 及 踏勘现场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5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5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 5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电子文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光盘各二套,密封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封袋中(不需要);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建议将投标函件与商务标书装订成一本。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点: 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现场 截止时间: 2011 年 03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17 开 标 开始时间: 2011 年 03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地 点:__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_______ 注:被授权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 18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本次评标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某个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其为预算控制价较大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9 履约担保 支付担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不采用) 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价款的15%)(不采用)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投标须知前附表(三)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0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重点工程应选用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道路主边石、道路外边石、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篦子、荷兰砖和舒布洛克砖这7项材料由甲方提供,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剔除,只计取安装等费用.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以上7种材料价格和取费统一标注为 0.00 . 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形象进度85%的工程款,工程竣工付至工程总额的85%,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工程审定额的95%,剩余5%质保金在保修期(1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无息). 22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办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 3、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3。2%计取。定额测定费已取消。 注: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2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24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四)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5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件 5、投标人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承诺书 6、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7、投标担保 8、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 9、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开标前办理完毕 10、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投标单位本年度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6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不采用);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11、 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7 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计日工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0、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加盖公章)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加盖公章)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以往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五) 28 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协调与配合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的施工费用,配合招标人进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档案整理、施工组织协调、临时设施使用、临时水电使用,成品保护、以确保整个工程的竣工、工期目标及质量目标、保修期协调以及与其他协调职责所需的费用。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9 工程价款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30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政府财政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5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投标须知前附表(六) 31 投标报价 风 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5 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5、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充分预期及认识,并将因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只对因发包方原因而导致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按实结算. 32 项目经理 面 试 1、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 10 分钟,包括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及陈述 3 分钟;答辩 5 分钟;现场核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2 分钟。项目经理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注册建造师证等原件。 2、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至少扣除伍仟元元投标保证金;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3分)的不得中标. 3.凡有在建主体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结果公示后7日内,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代管,同时网上锁定. 33 预算控制价 根据招标管理部门要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须设立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将于唱标前公布。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中。 35 建设工程交易费及预算审核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按规定向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预算审核费按投标总价1‰计算,计入投标总价,由中标人支付。 36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总 则 1. 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3.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且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办理下列手续: 《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本市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企业应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省(网址:www.cc.ln。)及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企业管理处,办理《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即入连施工手续);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本市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申报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联系电话:0411—83620161,网址:http:// 《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地点: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 《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双清欠回执单》、《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放复印件,《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5.2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2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目前合同的履行情况,附合同有效页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5.2.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为组织本工程施工管理的专职人员的主要经历:包括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兼管其他项目)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投标人为本项目施工需安排的其他人员情况.以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与本工程专业相同或相关的职称和证书. 5.2.4 一旦中标后不得更换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工地技术人员变动时,需经招标人同意. 5.2.5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2.6 投标人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2。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6. 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8。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8.5 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投标单位凭交付凭证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财务室(电话:83679403—137,联系人:俎会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8.6 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 中标人履约担保(不采用) 9。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招标人支付担保(不采用) 10.1 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中标通知书备案前(或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数额的支付担保。 10。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12.1 包含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 三 招 标 文 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招标文件修改 1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5.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 16。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7. 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7。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7.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7。7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编制章节目录,并有页码标注,以便审阅。 18. 投标报价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18.3 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9。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进行封装。 19.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22. 开标一般规定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2。3 开标前,投标单位IC卡及项目经理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开标会。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IC卡刷卡验证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由财政部门人员当众公布预算控制价; (8)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函件》,宣读投标函中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9)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六 评 标 24. 评标一般规定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人。 24.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4.4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 24.5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4。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 符合性审查 25.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5.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25。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5.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25。1.5 未通过投标单位IC卡和项目经理IC卡刷卡的; 25.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5.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5。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5.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25.2.4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安全生产许可证、双清欠回执单、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和企业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5。2。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印章的; 25.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5.2.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低于成本价竞标的(高于预算控制价或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 15 %以下的); 25.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5.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25。2。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25.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3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5.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如有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仍有竞争力的,可以决定继续评审. 26. 评标程序 26.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6.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26.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26.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26。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26.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26。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6.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6。9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26。10 评标会议结束。 27. 现场询标及澄清 27.1 评标过程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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