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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您筹划:股息变利息税负低于0(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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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帮您筹划:股息变利息税负低于0(老会计人的经验) 甲、乙公司由于经营模式不同,投资者负担的税负显著不同: 一、分红模式 2016年6月,张某与另外两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甲,生产经营一年后赢利1000万元,三个股东商议每人分红100万元。 对于每人的红利100万元,涉及的税收分析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收入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20%=20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应当是税后利润。红利100万元对应的企业所得税为: 企业所得税=〔100÷(1-25%)〕×25%=33.33万元 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的,红利100万元涉及的税收53.33(20+33.33)万元,最终的负担者都属于投资者。即100万元的红利,个人投资者需要负担税收53.33万元。 二、利息模式 2016年6月,田某与另外两个朋友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乙,生产经营一年后赢利1000万元,年初三个股东分别借款给公司,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借款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三个股东每人从公司取得利息100万元。 对于每人的利息100万元,涉及的税收分析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企业向个人的借款,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借款利息收入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20%=2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自然人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应纳的增值税,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增值税(不考虑附加)=100÷(1+3%)*3%=2.91万元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本案例中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借款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因此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允许按规定税前扣除。即公司支付的100万元的利息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利息100万元涉及的税收=20+2.91-25=-2.09万元,投资者实际负担的税负低于0。即100万元的利息,个人投资者不需要负担税收,同时还有减税效应。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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