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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24393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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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老会计人的经验)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实施中等风险应对时发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乙贸易公司无偿租入一栋房屋作为售楼处使用,甲乙双方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关联关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房产非本公司所有,无需缴纳房产税,乙贸易公司认为自己未取得租金收入,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为零,因此,双方均未缴纳该售楼处房产税。经进一步查阅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会计账簿,税务机关发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租入后对售楼处进行了装修,发生了装修费用220万。那么,该售楼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由谁承担?计税方式为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

2、如果为从价计征,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呢?税法分析:1、纳税义务人及计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的产权人为乙贸易公司,是法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但由于甲乙就该售楼处签订了无租使用合同,基于税收有偿性与对等性原则,根据财税2009年128号文规定,这种情形下的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因此,本案例中,产权人乙为纳税义务人,无租使用人甲为实际

3、税收负担人,适用“从价征收”方式。2、计税依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该售楼处由乙贸易公司于2012年从房地产市场购置所得,购买原价(含税费)500万元,乙贸易公司在购入房屋时已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记载了房屋原值,并按照规定提取了固定资产折旧

4、。由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贸易公司属于不同的会计主体,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判断,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期摊销或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但不应当计入乙贸易公司的房产原值进行会计核算。因此,本案中,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500万元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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