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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基式筹划的基本方法——成本费用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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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基式筹划的基本方法成本费用筹划(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策略 这里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如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用来确定构成主营业业务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 存货流转有实物流转和价值流转两个方面,由于实物流转与价值流转往往不相一致,因而必须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存货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

2、的存货计价方法就有可能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十本期存货一期末存货,由上述公式得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换言之,本期期末存货的多计,必然会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增大本期收益。此外,本期期末存货的多计,又会增加下期期初存货成本,从而使下期的销货成本提高,降低下一期的收益。因而能否正确地确定存货的价值与能否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存货计价对企业的收益和应税所得额均有直接影响,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又有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利润和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而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可选择使其税负较轻的一种方法。 对企业来说,其

3、可选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个别认定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在价格平稳或者价格波动不大时,这几种计算方法对成本影响基本相同。若存在通货膨胀,价格水平总是处于不断上扬的状态时,应尽早补偿材料耗费,推延所得税的交纳时间。通常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程序为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本,其发出存货价格是前期购进存货的价格,在通货膨胀率高、存货储备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价值已无法再购到等量的相同存货。这会造成企业成本补偿不足、利润虚增,应补偿存货耗费的部分资金被国家以税收的形式抽走的结果。而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本,其期末

4、存货价格接近于期初存货价格,发出存货价格符合市场价格,销售产品成本提高,应纳所得税减少,能较好抵减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以平均价计算成本,故所得税税款介于两者之间。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一般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当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为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当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

5、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期末存货价值,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的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当企业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摊人成本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规避所得税。 (3)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利用市场价格水平变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之中,政府对商品市场价格的控制也总是有一定的限度,这就为企业利用价格变动使自己得到最大利益创造了条件。 2.计价方法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 某企业预计某材料购人和生产领用情况如表,假设该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实现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能超过1

6、0万元,在其他利润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该企业结转存货成本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x x 材料帐 单位:元/件任期 摘要 借方 贷方 余额 数量 单价 金额5.1 购入 2000 100 200,00011.1 购入 2000 150 300,00012.1 领用 3000筹划方案: 方案一: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200000300000)(20002000)125(元) 结转成本125 X 3000375000(元) 方案二:采用先进先出结转成本 结转成本100 X 2000150 Xl000350000(元) 方案三: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 结转成本150 X 2000100

7、X l000400000(元) 以上各种纳税方案中,后进先出法比加权平均法多结转成本25000元,比先进先出法多结转成本50000元。即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商品成本最多,可以获得最大税收利益,是最佳纳税方案。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 84号文的规定,采用后进先出法时应当与存货实物流程相一致。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企业的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不一致时,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作为次优纳税方案。 采用存货转出垫高法应当考虑和注意的问题:应当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在预测购进货物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后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加权平均

8、法;在价格变化不定且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应当注意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法定程序(其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对内资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有具体规定)。对享受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企业,正确选择存货计价的核算方法,将高额的利润保留在免税年度,也同样能起到降低税负作用。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 1折旧方法选择的策略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有能力在将来重置固

9、定资产,而且也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收益期,实现会计期间收人与费用的合理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人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C、固定资产残值S、固定资产清理费用F、固定资产折旧年限N。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 (1)直线折旧法: 年折旧额(CF-S)N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R2(NK)N(Nl)(k为已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CFS)R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 N 年折旧额2CN 其中:C为固定资产原值; S为固定资产残值。 不同的折旧

10、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会造成一定的时间差异,企业要在国家有关折旧规定范围内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力图减少税收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计提的年折旧额不同,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推迟纳税相当于企业取得一笔无息贷款,这其中有货币时间价值效益。鉴于此,企业可以选择和利用最优的折旧方法,实现最佳纳税效益。一般来说,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了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大大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

11、人,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从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而使用直线法,使企业摊人成本费用的年折旧额几乎相等,从而有效地扼制了企业某一年利润过于集中,而别的年份利润骤减,从而避免了实现利润的谷峰谷底,因而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至于用哪种方法更符合企业利益,那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在比例税率下,如

12、果各年度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时,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为优。这样,把前期利润推延至后期,延缓了纳税时间。 第二,在比例税率下各年税率有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折旧法为优。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愈来愈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有利。 第三,在比例税率下,如果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就享有一定的减免税期,则应尽量把利润集中在减免税年度,推迟确认费用。为了避免错过减免税的优惠期,企业应选择采用直线折旧法。 第四,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可使得每年的费用大致相等,利润比较均衡,可避免利润的过大波

13、动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引起税款的过多支付。 第五,为了推迟企业获利年度,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不留固定资产残值的方法,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筹划方法与案例分析 (1)折旧年限确定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出来的。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而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

14、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因前期增加折旧额,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2 某高科技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 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 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 X 33792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 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 X

15、3312672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是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但当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延长折旧年限也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2)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但选择加速折旧法须经批准,并且选择之后不能任意变更。出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应当科学合理。 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具体折旧方法的比较已在

16、上面论述,下面举例说明折旧方法对纳税的影响。 例3某内资企业有一新购置的超强度使用的设备,原值为80万元,预计残值2万元,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根据规定B可以按程序申请加速折旧,但不宜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该企业这一设备投人生产后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如表,假设年利率10,对该企业计提折旧的纳税方案作出筹划。 表42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表 单位:元 年 限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第一年 400 000第二年 500 000第三年 480 000第四年400 000 第五年 300 000 合 计 2080 000 筹划方案:该企业使用的设备按规定属于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加速折旧。不同折

17、旧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表。表43 各种折旧方法应税所得计算表年限 未扣除折旧的利润 平均年限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折旧 应税 折旧 应税 折旧 应税所得 所得 所得第一年 400000 156000 244000 320000 80000 260000 140000第二年 500000 156000 344000 192000 308000 208000 292000第三年 480000 156000 324000 115200 364800 156000324000第四年 400000 156000 244000 76400323600104000296000第五年 30000

18、0 156000 144000 76400 223600 52000 248000合 计 2080000 780000 1300000 780000 1300000 780000 1300000 表43中,各种折旧方法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80000020000)5156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5 X 10040 第一年折旧额800000 X 4032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800000320000)X 40192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800000一320000192000)X 40115200(元) 第四、五年每年折旧额(8000003200

19、00192000一115200一20000)276400(元) 年数总和法 应计提折旧总额(80000020000)780000(元) 第一年折旧额 780000 X 55 x(5l)226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780000 X(5l)5 X(5十1)2208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780000 X(52)5 X(51)2 156000(元) 第四年折旧额 780 000 X(53)5 X(51)2104000(元) 第五年折旧额780 000 x(54)5 x(51)2)52000(元) 表44 各种折旧方法下当年应纳税额与税额现值计算表 单位:元 年限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

20、和法当年税额税额现值当年税额税额现值当年税额税额现值第一年80520.00 73200.73 26400.24 24000.24 46200.00 42000.24第二年 113520.00 93812.93 101640.00 83995.30 96360.00 79631.90第三年 106920.00 80329.00 120384.00 90444.56 106920.00 80329.00第四年 80520.00 54995.16 106788.00 72936.21 97680.00 66715.44 第五年 47520.00 29505.17 73788.00 45814.97

21、81840.00 50814.46合计 429000.00 331842.99 429000.00 317191.28注:税额现值应纳税额 (1十10)或 税额现值应纳税额X现值系数(查复利现值系数表) 分析:依据现值计算的所得税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少(317191.28元),其次是年度总和法(319491.04元),平均年限法支出的税额现值最多(331842.99元)。根据税额现值计算,双倍余额递减法比平均年限法少支付14 651.7万元的所得税,比年数总和法少支出2299.76元,所以双倍余额折旧法是最佳纳税方案,应当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采用加速折旧法注意的问题:应

22、当在采用加速折旧法以前,根据所得税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明确加速折旧的范围和审批程序。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第3款,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31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0 84号)第26条,对企业所得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的范围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费用、成本的分摊与列支 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筹划活动。 1费用分摊法 利用费用分摊法来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涉及到两方面的问

23、题:一是如何实现费用支付最小化,二是如何实现费用摊入成本最大化。 企业通常有多项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开支施用过程,如劳务费用标准、管理费定额、损耗标准、各种补贴标准等。如何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选择最小的费用支付额,即实现生产经营效益与费用支付的最佳组合,是运用费用分摊法的基础。拿劳务费用开支来说,任何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态点。例如,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的组合状况是一个管理人员配备三个技术人员,并由50个劳动者一道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各种人员之比为1:3:50。一个管理者和一个技术人员及一个工人的工资之比为 1:l.2:0.6,即管理人员工资为100元,技术人员

24、工资为120元,工人为60元。此种组合为劳务费用的最佳组合,即劳务费用开支最小。如果劳务人员不是这样组合,而是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1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时的劳务费用增大了,而生产效益却没有明显提高,从而出现了费用的无效支付。可见,如何实现费用开支的最小化是一个比较关键的财务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这种确认方法又称为不规则摊销法,是在企业中的有些费用不能提供明确的未来利益,而且分期分摊也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进行的费用摊销,这时,企业发生的某些费用

25、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如广告费,因为广告往往不能肯定地预计其效益所涉及的期间,因而就直接列作当期的费用。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耗费,就是该期的费用。例如,销售成本就属于随同本期销售收入而直接作为该期的费用。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都属于这类情况。这些费用的摊销方法一般在税法或财务会计制度中都予以明确。例如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不低于十年或按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上述三种不同的费用确认方法,使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避税。因为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

26、平。例如,某些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税法规定,若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的优惠。这样,这些企业就可以在开业之初,采取多摊成本费用方法,推迟获利年度。在获利年度开始后,享受两年免税,企业此时又可采用少摊成本费用的办法,将应摊入费用往以后年度摊,其他各项费用尽量往后挤,使免税期利润异乎寻常地大,从而充分享受利润免税优惠。这种费用摊销调节成本和利润的方法固然可以使企业得到避税利益,但是必须在符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用,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利润计算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费用列支法 (1)费用列支的策略

27、与技巧。 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首先,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等。否则,会减弱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交纳一些不需的税金。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入费用。例如,赊销产品会有发生坏账的可能。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企业可以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将发生额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每年提取一定的坏账准备金,待发生坏账时,冲减坏账准备金。用第一种方法,没充

28、分预计到可能发生的损失,虚夸了利润,也多付了所得税税款;第二种方法则较客观反映出利润大小,也减少了所得税。再次,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最后,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对超过的部分,税法

29、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不能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如果一企业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而其应酬费为 7万元,则其中的 2万元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企业还要补交所得税6600元(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另外,对于某些需要征税的费用,如交际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可将这一部分费用支出视同薪水发放打进制造成本或转作其他费用以达到节税目的。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以给其他从业人员支付工资等来分散企业所得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对于纳税人来说,实现费用合理列支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注意取得合法凭证。要求凭证的

30、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一般在规定中常犯的错误有:取得虚假发票;取得非交易对象发票;未依时限取得发票。二是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或按原规定方法认列。三是延后列报费用。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将不予以认定。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各项费用及损失是否超过了限额,如果超过限额则可以考虑延至下期列支。 (2)坏账损失筹划案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失

31、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哪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 (例4)某公司1997年3月销售产品1万件,单价100元,1999年底货款尚未收到,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如下: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1 000 000 贷:销售收入 1 000 000 1999年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应收账款1 000 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率为3)处理如下: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帐准备 3000 借:坏账准备 1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000 由以上

32、会计分录可以看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计算如下: 1000000 X 33330000(元) (10000003000)X 33329010(元) 330000329010990(元) 只这一笔业务,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就使企业节税990元。 (3)损失列支案例。 某鞋业公司生产各种样式的皮鞋。1999年8月,该地区发生水灾,由于该公司正处下水口,公司厂房倒塌多处,大批皮鞋及原材料被大水冲走。灾后该公司进行了一下盘点

33、,发现此次水灾共导致损失300万元,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公司将这笔损失作为费用全部列支,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年终稽查时,税务稽查机关认定该项损失虽属非正常损失,但该鞋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因而不允许列支。结果是税务稽查机关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款99万元及滞纳金20万元。 本案例中,该鞋业公司的水灾损失属于非主观意志的因素造成的,本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由于其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因而丧失了这样的机会。 税法中对这种损失要求企业报告备案是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首先,如果企业不报告备案或报告备案不及时,则到底有没有实际损失或实际损失是多少没有办法正确估

34、计,这样会给税务机关的估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次如果随便一项费用损失都可以列支,则扩大了纳税人的随意性,可能会造成纳税人不切实际的乱列支或多列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税前列支费用、损失并非没有边际和标准,纳税人应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销售活动中预估折扣率筹划。 折扣销售一般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所谓商业折扣,也叫“价格折扣”。它是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是销售单位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的办法。一般而言,目前企业广泛

35、采用的销售折扣方式多为“价格折扣”。 有折扣,销售收人自然会减少,那么,企业的“折扣” 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人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然而,许多企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100万500万瓶的

36、,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竞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地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宇发票。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人实在不甘心。于是,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出来,企业就不仅要补税还要接受罚款。 那么,如何才能减少这样的损失呢?其实企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

37、一问题。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可以按最低折扣率(每瓶0.2元)或根据上一年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这样企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将折扣额扣除后的收人记人“产品销售收人” 账户了。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当然,你可以将预估折扣率测算得更准确些,以减少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 如果企业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发生比上年销售量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完全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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