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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相关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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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税法下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相关问题问题:1、我公司组织员工国内考察学习费用,能否列支“职工教育经费”? 2、我公司一位股东不是公司在册职工,其国外留学的学费,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年末账户有余额,该如何处理?职工教育费是计提还是据实列支? 分析: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

2、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

3、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

4、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

5、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通过财建2006317号文的规定,结合第1、2个思考题,我们认为,职工教育经费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在于要根据企业发生的费用实质去判断,对只有“属于企业发生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才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同时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

6、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2个思考题中的股东因为不是本公司的在册职工,也不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国外留学的学费,当然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结余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2008年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

7、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问题。“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总结: 1、企业应注意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同时要注意,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实际发生数,而不是计提数,已计提而未发生的不能税前扣除。 2、注意在职工培训过程中同时发生的餐费列支问题。在税务稽查中,经常会发现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将应当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中,职工教育经费只提取不使用,使用的时候就直接在管理费用列支的情况。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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