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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与转换--兼谈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22817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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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与转换-兼谈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我在个别计价法不能滥用(/bbs.esnai/thread-5114316-1-1.html/shuo.news.esnai/article/201704/154845.shtml)一文中,谈到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问题,引起了一些讨论。有的网友认为我的观点“偏”了。如zzhxhl:“有点钻牛角尖的感觉,在计算机管理的年代,入库刷条形码,出库刷条形码,对应的不就是个别计价法吗?如果还用什么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那就没什么意思了!”为了说明是不是只有用个别计价法才“有意思”,今天谈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与转换问题,同时谈谈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

2、法。一、如何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一)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上述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减少了后进先出法。准则条款及讲解均未对企业如何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规定或说明,仅有的一句“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也被某些网友通过“通常”而双向延伸即个别计价法也可以用于可以替代使用的存货,不可以替代使用的存货也可以

3、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导致实际上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可以随便选用。(二)本人的理解。各类会计教材,在讲到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时,也都是抄一抄准则规定,没有展开讨论,没有给出企业具体的指导。下面我谈一谈自己的想法。在谈想法之前,作个说明:我的文章不是对准则的照本宣科,是结合财会实务加入了自己的思考,有时还指出了准则的瑕疵或教材的错误。所以,本人的文章仅适用于有一定基础、能够独立思考和辨识的人员探讨,不适于初学者,有的观点不适于应试使用比如,教材讲固定资产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我讲课都认为不能完全这样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本年还是以前年度以及是否涉及损益;但考试就得按照那个我不认可、实务中

4、也不是都那么做的“标准答案”答题。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用产生的会计信息在合法的前提下与本企业管理模式最相适应的方法,即我在核算会计信息的用途(/bbs.esnai/thread-5115721-1-1.html)中讲的:要结合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考核与奖惩方式、决策机制等,在符合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选择产生的会计信息“最有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而不是采用所谓的“最准确”“最精确”但不知道这样的精确信息有什么用的方法。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分两步走:第一步:判断是否采用个别计价法。采用个别计价法还是其他方法,是基于存货能否替代使用的判断。我在个别计价法不能滥用一文

5、中已经解释过,这里的“替代使用”,指的是完全、无任何差异的替代,与经济学上讲的“替代品”不同,实务中往往指的就是同一种东西,只是不同购买批次的买价不同。如果是不能替代使用的,包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如果是可以替代使用的,进入下一步。第二步: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之间选择。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之间的选择,是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估计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可以随便选,后者要结合实际情况选。对于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企业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某些管理需求进行似乎是有根据的选择,也可以随意选择;不管怎么选的,一经选定,不得随意

6、变更。企业如果选择了加权平均法,还可以进一步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另外,作为存货的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这两种方法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讲解”出来的。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来说:(一)个别计价法与其他方法一般不能相互转换,因为它们适用范围不同。(二)加权平均法与先进先出法的转换。如果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即不是国家统一要求)要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当然,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三)移动加权平均法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转换。这两种方法不能颠来倒去的

7、经常变换。但是,如果变换有正当理由,可以变换,变换时不需要追溯调整,因为变换前后均属于加权平均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三、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原因(一)取消后进先出法是因为没有企业对存货后进先用吗?会计准则及讲解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只是说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有人从“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推导出“与实物使用或销售的顺序对应、尤其是一一对应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并进一步推断:因为没有企业会对存货后进先用、后进先出法与实物使用顺序不符,所以被取消。真的没有企业采用后进先用的方法发出存货吗?不可否认,考虑到存货的有效期、保质期等限制,一般情况下,企业确实对存货是先购买进来的先使

8、用。但是,也有后采购进来的存货先发出、先使用的企业。什么企业的存货后进先用?我见过两类企业:一是存货具有耐长久甚至永久保存的特性、不腐烂变质,这是后进先用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基础,后进先用,就可能发生先购进的存货超过保存期限而变质的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存货笨重,如果先进先用,倒腾成本较高,这是后进先用的经济原因。这类存货包括非金属建材和煤炭等。二是管理不善的企业。我很多年前见过一家国有养鸡场,员工收集起鸡蛋存储在一间仓库里,从最里边的墙角向外依次堆放。卖鸡蛋时从离仓库门口最近的地方发货,然后再接着里边的鸡蛋往外堆放这种发货方式的好处是负责装卸的人省事。可以想象,几个月后,仓库里臭气

9、熏天,靠最里边的鸡蛋都臭了。很显然,第二种情况不宜采用后进先用法发出存货,事实上的后进先用是管理不善的结果;真正能够且事实上也采用后进先用法的企业就是经营第一类货物的企业。如果与实物使用顺序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最准确、最好,同时确实有企业对实物采用后进先用法,凭什么取消后进先出法、不允许后进先用的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如果与与实物使用顺序对应的成本结转方法最准确、最好,准则就应当规定企业要优先采用价值与实物使用顺序相对应的方法,首选个别计价法,其次是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最后才是加权平均法,因为加权平均法完全没有考虑价值与实物对应的问题。禁止企业对后进先用的商品采用后进先出法,也就反证不是与实物

10、使用顺序对应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最好间接证明个别计价法不能扩大使用范围滥用。(二)后进先出法被取消的原因是它的先天缺陷。会计准则要求,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金额,不能高于其公允价值。当账面价值虚高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则没有禁止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相反,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甚至是值得肯定或鼓励的,因为这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谨慎性仅仅是辅助的、补充的、次要的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与公允价值相比,极低的账面价值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会产生误导,即在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都能使得账面价值不断向最新购进价靠拢;在先进先用的前提下,个别计价法的库存成本也接近最新进价;在存货长时间未清零的前提下,后进先出法留在账上的存货是很久以前的购进价,可能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公允价值相差很大,而后进先出法没有使库存存货价值不断向最新进价靠拢的能力。正是后进先出法的这一缺陷,使得它被历史淘汰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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