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122393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给会计人员参与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编者按】当前,国内外大型企业都对税务筹划予以了充分的关注和重视,纷纷成立税务部或寻求外部专业帮助,统筹规划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涉税事项,同时通过事前对经营架构、交易模式等的筹划,以实现合法、合理降低经营税负的目的。对于还没有成立税务部门的中小公司而言,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外部专业税务人士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财务会计人员的力量,辅助提升税务管理和筹划的水平,本期,华税律师从财务会计人员的角色定位入手,分析解读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与税务筹划。一般而言,根据涉及到的事项以及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战略架构、商业模式、财税管理三个层面。从财务会计人员在公司中

2、的角色定位看,可以较多的参与到公司财税管理层面的税务筹划,在提高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少交冤枉税的同时,提升核算的水平、争取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降低运营税负。一、争取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扣除项目应保证“有关”、“合理”。会计人员应充分利用相关规定,争取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最大化。如根据最新规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

3、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即上述四个重点行业企业若有新购置或者新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财务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或在汇缴时享受该政策,增加了企业前期的成本费用,使企业受惠。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也应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如控制企业原材料购进与存货保有数量,购进数量应与生产能力、订单数量保持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上,达到当期成本支出的效用最大化。华税建议:积极关注新财税新政策,

4、及时准确掌握各项成本费用扣除新规定,以实现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二、提高发票等凭证的管理规范性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同时,会计人员也应掌握在哪些情况下无需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如工资薪金、社保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等。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人员应在取得专用发票后,在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

5、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总之,会计人员应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入账的发票严格把关,即使在做账时未取得合法发票最晚也应在汇缴前取得相应发票或扣除凭证,避免被税务局调整。华税建议:“营改增”后,“以票控税”会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应该协助公司加强内部发票凭证的规范化管理。三、积极申请行业、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的大小直接决定企业的税负情况。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拥有高新资格对企业来说是极大利好。要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应满足高新技术

6、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规定的六大条件与八大领域。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界发布,按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国科发火2008172号将废止。因此,会计人员若认为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和研发费用核算符合规定,即可建议管理层考虑是否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项标准先进行自我评价,并时刻关注高新政策变化。此外,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华税建议:诸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动漫企业等行业性税收优惠以及西部大开发、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7、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节税效果十分明显,会计人员可以在申请上述优惠资格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四、积极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目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有研发费用及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及第九十六条。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原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的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

8、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改研发费加计扣除预先申报制度为事后备案制度,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第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会计人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加计扣除规定,如实准确申报,积极享受加计扣除政

9、策给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华税建议: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大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范围和行业,简化了审批环节,会计人员可以协同研发部门等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高企业利润空间和市场竞争力。五、按要求申报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10、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会计人员应于汇缴时按照规定申报资产损失,准确进行会计处理,保留好相关发票、凭证、合同等证据资料,同时,在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也应按照第25号公告正确处理。华税建议: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在运用过程中,需要会计人员的全面参与,比如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只有“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才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因此,会计人员应该予以充分重视。结语: 当然,华税律师律师必须提醒的是,税务筹划应建立在充分了解税法的基础之上,会计人员在实施上述税务管理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查阅、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同时充分的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或者寻求专业税务人士的帮助,通过多方配合,才能达到良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