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水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水电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名称)水电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内容为(工程名称) 的水电工程,包括(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的(设计图纸名称) 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
2、和会议纪要等相关工程文件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给水、排水、排污、卫生洁具、强电、弱电、智能化、监控线路预埋、设备调试等,并负责资料填写、整理和归档,交工验收和移交等(本分项工程不包含消防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二、承包方式:包工、包副材(铁钉、铁线、线耳、焊条、胶纸、切割片等)、包安装(含防雷接地)、包调试、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保,并负责本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移交及归档等一切相关工作。三、质量要求: 1.根据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本工程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施工,验收达到合格 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
3、0%,优良率 %以上)。 2.用于本分项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深圳市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技术质量检测,检测检验及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工期:满足甲方总体工期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具体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在合同工期内无法交工或发生各种工程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如下罚款: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经双方确认并经甲方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进行经济索赔。五、 合同价款:1.综合单价: (采用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六、工程计量与支付
4、:1.计量规则: 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具体项目确定付款条款)。3.按月进度支付 85 %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甲方核准后于下月20日前支付。4.分项工程完工并经过专项验收合格,且乙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5 %。5.预留结算价的 5 %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甲方在乙方将工程移交满 1 年后第 14 天内,将剩余工程款(不计息)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分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水电接驳点提供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协助解决必要的施工
5、条件,并提供临设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2.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组织图纸会审、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现场施工。负责对乙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的保护与同其他工程队的配合工作。4.对劳务费用计价、结算进行审核,随工程进度支付劳务费用。为确保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用中代付劳务人员工资。5.制订现场管理制度,协调各施工单位关系,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6.甲方有权对因乙方违规、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等事项予以罚款,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7.项目经理对乙方员工有奖罚权,对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服从管理的有权
6、予以清退。8.按时拨付工程款。八、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总体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甲方审核,经监理批准后执行。2.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保证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和机械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进退场。3.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全面熟悉图纸,对施工图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生的返工浪费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完成现场定位工作并开始施工,避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5.负责本分项工程有关材料的场内运输和归类整理,并按甲方指定地点集中、整齐堆放。 6.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
7、取有效、经济、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乙方开始施工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所有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和甲方依据合同文件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与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整改、返工或停工,
8、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不予顺延工期,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因甲方非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9.做好施工记录,办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相关签证手续,收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10.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乙方应提出设计变更申报,由甲方、监理和设计人员商定设计修改和变更设计文件,文件经批准和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11.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的保护方案(包括拆除及恢复),经甲方审核并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9、由乙方承担。12.负责做好施工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尤其是对交叉施工单位施工成品的保护,若发现成品损坏由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努力维护甲方的名誉,使甲方名誉免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诉讼和其他不利于甲方的任何事宜的影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和经济受损,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和变相转包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若存在以上行为,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甲方
10、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甲方及地方相关部门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落实甲方和监理下达的各项指令。3.乙方须负责自身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清扫、保洁、建筑垃圾的场内外清运,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保洁。配合甲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的办公、住宿设备及卫生条件要达到甲方和业主要求。4.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乙方承担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人员须穿工作鞋和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还须佩带安全绳或安全带,确保施工人
11、员的人身安全。十、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 1.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站(依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经批准的质量计划所要求参与验收的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下 7 天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交工验收时甲方应派员参加,并在交工验收单上签章。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 7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十一、保修责任:本工程项目的保修期为 1 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对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保修,如在接到甲方通知 2 天内,乙方未能履行
12、义务实施保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履约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除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 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3.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的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损失。3.2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以及
13、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损失。3.3乙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擅自更改设计,虽能达到规范的质量要求,但未达到设计认可的,甲方不予认可此工作量,其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4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的,乙方须承担并支付相关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得顺延。3.5若乙方造成甲方总工期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另行增加或撤换施工队伍,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6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在工程进度(含施工机械配置)、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甲方项目经理指出后七天内仍未能按要求改进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并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14、承担。3.7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若乙方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十三、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告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确认不能履行或不适合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不可抗力因素认定标准以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3.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1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4.若因乙方迟延履
15、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十四、工程变更、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总体施工进度的要求及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指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尺度、数量和技术要求等进行变更,并承担因变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应执行上述变更指令。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只能理解为由业主或监理的指令或违约引起的。工程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向业主索赔或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向业主采取其它措施。业主对甲方的补偿是本合同唯一的补偿来源。 3.当发生因业主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采取可能的措施后(甲方发送通知后3天内,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派人与甲方协商,否
16、则视乙方已认同甲方独自采取的任何措施),仍无法得到业主的适当补偿或补偿费用不足的,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业主补偿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补偿的要求,且甲、乙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十五、合同份数及有效期: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需提供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签约代表的法人委托证明书),工程竣工并付清结算款后自行失效。十六、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七、附则: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留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商订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2.未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乙方若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经济或其他合同协议,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3.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纠纷、劳务纠纷,以及由此引起的仲裁或诉讼案件,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