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乙 方: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兴建的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平方米。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本
2、合同到期前的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
3、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
4、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坌砜芍痪捎蟹康夭追接峁课菟腥椤型恋厥褂萌椤?(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
5、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
6、划、广告宣传等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
7、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8、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_代表人:_ _2008_年_月_日乙方:_代表人:_ _2008_年_月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9、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
10、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
11、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