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定作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乳化沥青储罐一套 1.2 规格:80m3储罐两台及配套设备1.3 数量: 一套 第二条 合同价款:2.1 合同价款总额: 万元整 2.2 付款方式: 2.3 付款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定作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其余部分待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后支付完毕。第三条 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3.1 质量要求:应满足乳化沥青储存条件(即满足能够加热到5-35中任意温度),并能顺利地装卸车。3.2 技术要求:两只罐为一套,每套包括:储罐两只
2、,每只罐容积:80立方米;罐体采用6mm、罐端封头采用8mm的Q235国标钢板加工并设三道角钢加强圈;每套配备导热油加热器一套;电加热箱为0.3m3,循环泵一台, KCB483.3齿轮沥青泵两台(满足装卸车,其中一台为备用);用电热丝伴热,并能相互倒罐,自动控制电气一套;要求自动加温与停止;罐体保温措施为:内为10cm厚岩棉板、外为0.5mm彩钢板包裹;管道保温措施为:内为5cm厚岩棉管、外为0.5mm白铁皮包裹;卸油槽一座,装卸车管道的制作安装;浮子式液位显示器一套共两台,每个储罐配备一台;热电阻、双金属温度显示器一套共三台,每个储罐配备一台,导热油加热箱配备一台;每套沥青搅拌器四台,实现定
3、时控制功能。搅拌时叶片向下推动液体,每个搅拌器有两层叶片。3.3 备注:以上设备如不能满足3.1条款要求时,需增加的设备及原材料,由承揽人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调试,直致满足3.1条款要求。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4.1 承揽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5.1 验收标准:按第三条3.1质量要求和3.2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2 验收方法:目测、借助辅助工具、运转试验等方法进行验收。 5.3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5.4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90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5.
4、5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第六条 送交及安装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6.1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及安装定作物6.1.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及安装时间: 6.1.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6.2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送交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7.1 包装要求:满足定作物包装要求。7.2 费用负担:承揽方承担包装费用。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8.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8.2 运输费用由承揽方 承担。第九条 定作物的保修:9.1 定作物保修期:自交付调试正常使用后
5、,三个月内免费维修,其后由承揽方按成本价维修。9.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第十条 预付款的支付:10.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合同生效后,支付总金额的40%。10.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第十一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11.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11.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
6、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11.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11.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10 %违约金。 11.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11.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50 的违约金。 11.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11.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
7、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11.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11.10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第十二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12.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相应损失。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 的违约金。 12.3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
8、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 1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12.4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 1 %的违约金。12.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12.6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时,定作人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13.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定作人执 份,承揽人执 份。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定作人: 承揽人: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