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地税清 号 纳税人(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5号)以及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公告2013年第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你(单位)申报的 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到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 询问。特此通知。 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