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邮科技创业中心LOGO及VI设计合同书 甲方: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乙方:无锡康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合同内容和要求:1、高邮市科技创业中心整体视觉形象的设计,内容包括:(公司标志设计及视觉基础设计系统,视觉应用系统,详情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书不和分割,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二、费用 中标价格共计人民币¥80000万元( 大写:RMB捌万元整)(以上费用含设计费和设计过程中所含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
2、肆万元整。2、设计工作完成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肆万元整。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得拒绝并经济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确认。3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4、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五、知识产权约定1、所设计的产品应为原创,LOGO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作品保证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名
3、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上述侵权行为,由投标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甲方在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本公司具有依法追究设计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4、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因VI设计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调研工作,更需一流设计师的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 乙方:无锡康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