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关于“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我认为企业下列福利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1、项目:防暑降温费。 理由:该企业主要以租赁门面业务为主,基本都是在办公室内办公,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发2011114号文)第二条“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
2、费”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23号)第二条的解答“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
3、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我认为,该企业以“防暑降温费”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能在税前扣除。 2、项目:烤火费 理由:税法上好像没有烤火费的解释,我理解“烤火费”应为国税函20093号的“供暖费补贴”,也是统称的“冬季取暖补贴”,依据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的解释,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因此,我县属于南方地区,应不存在该项补贴(也没有查询到相关文件),不能在税前扣除。 3、项目:“月饼”费、节日补助费 理由:依据(国税函20093号)
4、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4、项目:慰问职工费、保健费 理由: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慰问生病的在职职工和生病的退休职工,经检查,只有填写“慰问礼品(或保健费)”的国税发票,并没有企业人员的签字单以及生病证明,我认为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5、项目:“升学奖励”、“三好学生奖金” 理由:该项费用用于在职职工的孩子升学和获奖时的支出,有升学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我认为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6、项目:XX经理购买手机一部 理由:企业解释该部手机用于经理办公使用,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而且(国
5、税函20093号)文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7、项目:职工通讯费 理由:企业解释该项费用用于职工平时办公使用,因为办公室都有固定电话,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而且(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8、项目:七一活动费用 理由:七一前,企业职工参加县里组织的唱歌比赛时购买的服装支出,我认为此项支出应属于个人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而且(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该项费用未列明在内,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以上“福利费”,除了防暑降温费是依据人社发2011114号文支出,38都是依据<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
6、企2009242号)的第一条第五小点“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放进福利费(主要是依据斜体这段支出)。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