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争议案例解析5案例5: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案例概览S地的S集团在B地设立全资子公司B水泥公司,B公司生产的水泥全部以240元/吨的价格向S集团销售,不再向任何第三方销售。S集团公司从B公司购进的水泥全部自用,也不再向第三方销售。在S地生产此类工业水泥的企业只此一家,当地没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可以参考。距S集团200km的C地,有同类水泥的市场销售价格为420元/吨。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认为S集团和B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偏低。而S集团认为,B地距S地540km,C地离S地200km,由于运费差,S公司从两地进口的实际成本是一样的。请问:面对税务稽查时认为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时,该如何
2、解释与说明“合理理由”?解决争议的思路:关联方的身份:内关联?外关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国内的关联交易如果实质上没有规避国家税收,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的调整。因此,我国目前重点关注的是跨境管理交易(外关联)。并且如果关联双方是全资的关系,转让定价的操作空间较大;如果不是全资关系,则较难操控。涉及双方哪些税种?其实际税负如何?双方实际税负不一致并不一定是规避国家的税收,不一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调整。假设水泥厂是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房地产企业,税率为25%,如果水泥厂压低价格向集团销售水泥是不合理的。增值税主要看抵扣的链条是否完整。在案
3、例中,由于S集团不得进项抵扣,如果B公司压低价格销售,确实可以少交增值税。可比性分析与功能风险分析的结合。案例中虽然税务机关找了可比企业C公司,但是忽略了分析运输功能和仓储功能。同时,C公司向非关联公司销售的价格中,可能还包含营销功能、存货积压风险、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坏账风险等。而关联方交易,则不存在营销成本,坏账损失和积压风险也显著小于非关联方。交易决策的流程和证明材料。首先需要看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假设某公司在西藏设有销售公司,工厂在上海,客户在江苏。如果该公司的销售流程是先从上海卖到西藏,再由新疆卖给江苏,那么该企业的交易决策目的一定是因为西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高,那么该交
4、易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如果案例中的B公司和S公司完全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决策,有价格的商定、汇款日期、延期付款利息等信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支持了不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判定。编辑推荐:企业进行股票投资要缴哪些税构成犯罪标准的发票相关问题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的自查重点老生常谈之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你知道各行业“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吗?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