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整体出售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问:2010年7月,个人独资企业“打古同山采石场” 将采石场的全部资产(含实物资产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经营手续)出售给“龙蟒公司”,出售完成后将原“打古山采石场”注销:2010年7月31日该业务完毕。该采石场未建帐,其税收一直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国地税核定的营业额均为30000元,每月缴增值税900,缴纳个人所税600元。 2010年7月31日实际评估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价备注转让协议价 建筑物38.6房屋48.5 机器设备 12.4114.3 无形资产 21.88采矿权 10 合计 72.8972.8 请问:该不该交出售资产的个人所得税
2、,若该缴纳,则如何计算?是自已清算还是由龙蟒公司代扣?该代扣多少? 答: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 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
3、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如果纳税人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就进行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该采石场未建帐,其税收一直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国地税核定的营业额均为30000元,每月交增值税900,交个人所税600元。”税务部门对你的正常经营情况的税收核定,不包括“出售资产”等收入,因此,对正常经营范围外的所得,必须由个人独资企业“打古同山采石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编辑推荐:汇总: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被数万人追捧的税法记忆口诀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财税处理两种方法可化解借款损失纳税风险无实质生产经营‚纳税人可否申请停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