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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16个税收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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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发票管理16个税收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避免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收集整理了发票管理方面的16个税收风险点,纳税人可以对照查看自身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风险点。1、纳税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2、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3、纳税人拆本使用发票的。【风险

3、】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4、纳税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5、纳税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6、纳税人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4、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7、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5、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9、纳税人非法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6、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0、纳税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提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11、纳税人违法虚开、代开发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示】1、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7、,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3、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5.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8、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12、纳税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示】1、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2、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

9、品。3、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13、纳税人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风险】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14、纳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

10、运输的。【风险】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15、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风险】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16、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风险】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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