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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办企业-股东-身份不同--收益分配-纳税差异-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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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企业,股东”身份不同”,收益分配”纳税差异”大 今日话题 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营利,然而,不同的企业类型纳税有差异,不同的股东身份纳税也同样有差异。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聊一聊,股东“身份不同”,收益分配时纳税有何差异? 业务案例 嘉诚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由一家外资企业(股权1500万元)、一家内资企业(股权2000万元)和一名自然人股东(股权1500万元)构成。 2017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万元,公司决定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外资企业取得分红600万元、内资企业取得分红800万元、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600万元。 那么,对于不同身份的股东在取得分红时,纳税有何差异呢? 一、股东为“外资企业”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应以其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国税函[2008]112号)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外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万元(600*10%)。 二、股东为“内资企业”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内资企业从直接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免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 三、股东为“自然人股东” 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析,自然人股东从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分红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0万元(600*20%)。 通过对以上不同身份股东在取得分红收益时纳税差异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在注册时,股东出资的身份不同,对后续的纳税负担有着巨大的影响,稍稍思考一下,是不是会产生很大的筹划空间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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