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调增调减利润的账务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年终汇算清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因各种原因涉及补(退)所得税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兴华股份公司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600000元,企业所得税为198000元。汇算清缴检查中发现,公司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为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
2、折旧11000元。其他属于纳税调减项目的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属于纳税调增项目的有:滞纳金2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汇算清缴中的涉税账务调整如下: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存货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3、 累计折旧 11000 3.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工资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都属于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属于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帐务上不作调整。在这里,提醒读者注意纳税调整与账务调整的区别。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账务调增利润额-账务调减利润额 + 纳税调整额 =600000 + 190000-101000 + (2000+23000+20000-20000+60000)=76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6500033%=252450(元) 应补所得税额=252450-198000=54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