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的界定【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提问:我公司向全体员工每人发了一套毛巾、洗头水、肥皂,那么会计入账时计入“职工福利费“呢?还是计入“劳动保护费”?如何界定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专家回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政策依据:依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专家分析:1、劳保费的范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
3、、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险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2、税前扣除条件: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没有实际发生的,不能预提列支。同时,还必须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所谓”合理”,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即: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若不是出于工作需要,则该项支出不得扣除;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和提供,发放给其他没有劳动关系人员的劳保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